12.06 妻子給他人做情婦還產下一子,她想離婚我捨不得


妻子給他人做情婦還產下一子,她想離婚我捨不得

我和妻戀愛不到三個月就同居,後來,妻懷孕,我們便奉子成婚。當時我很窮,妻甚至連彩禮都沒問我要。儘管岳父母曾阻止妻嫁給我,但妻態度堅決,岳父母也沒轍。婚後,我們偶爾會因為沒錢而吵架,但是,妻在更多時候,都能展現出賢妻良母形象。因為有了妻這個賢內助,我才能夠安心的闖蕩自己的事業。期間,我曾為了發展事業,和妻有過四五年兩地分居的經歷,妻對此也沒有怨言。如今,我和妻結婚將近十年,因為去年做了一單大生意,賺的錢比之前九年加起來的還要多好幾倍。原本以為可以給妻兒好的生活了,妻卻在這時向我提出離婚。妻的反常表現,我不能理解。經我再三逼問,妻最終說出了真相:在妻和我戀愛期間,她其實是一個已婚男人的小三,我們的孩子也並非我和妻親生,而是她和那個已婚男人的野種。這些年,妻也是瞞著我和那男人隔三差五廝混。妻從未想過我會有一天事業成功,這樣,她覺得嫁給我這個窮鬼,能心理平衡。如今我有錢了,而且捨得給她和孩子花錢,導致她良心不安。於是,才提出離婚。如此殘酷的真相,我一時接受不了:我恨妻給我戴綠帽,雖然孩子不是我親生,但是我對這個孩子特別有感情。現在我非常矛盾,不知道接下來的路該如何走,感覺心彷彿被掏空一般。

從道義上講,你妻是個大騙子,對於這樣的女人,趕緊讓她從身邊滾開;但是從感情層面講,你在面對你妻主動提離婚時,顯得那麼不捨。你可以選擇繼續維繫婚姻的穩定,讓你妻從此和那男人劃清界限,再和你養育一個屬於你們的親生骨肉;也可以成全你妻的離婚請求,孩子也讓她帶走。關於婚姻或愛情,本來就沒有太多的應該或不應該,最核心的問題還是要尊重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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