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夫妻鬧離婚,男子自殺不成,反而害死一對兒女

臺南市永康區發生一起黃姓父親攜帶6歲、5歲姐弟在出租屋內輕生,黃男事後獲救,兒女卻不幸身亡,黃男稱因為妻子鬧離婚,釀下大錯,獲救後相當自責,臺南法院以黃剝奪子女性命,依殺人罪嫌起訴求刑20年,臺南法院今天宣判,黃父故意對未滿12歲兒童殺人罪嫌,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夫妻鬧離婚,男子自殺不成,反而害死一對兒女


據報道,30歲黃男與妻子發生爭吵,妻子離婚後回孃家,黃當日深夜趁兒子、女兒熟睡,在永康區出租屋內打算跟兒女一起離開人世,大樓管理員發現屋內散發異味,報警並破門救人,姐弟倆已經無回天乏術,黃男送醫後經急救恢復意識。

黃男稱,因受不了妻子鬧離婚,才會一時想不開,面對死去的兒女,黃男相當後悔自責。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12歲兒童殺人罪嫌起訴,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身為被害兒童的父親,黃男應盡到教養之責,提供被害 人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生命是無價的,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任何人都無權力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縱使是他們的父母也沒有權利,且被害兒童2人於案發時分別為6 歲、5 歲,尚屬年幼,黃男竟因婚姻挫折萌生死意,剝奪子女生命,致姐弟倆無法開展自己的人生,真的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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