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問責不搞“一刀切”

新時代呼喚新擔當,新時代要有新作為。近年來,問責工作有效推動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履職盡責,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簡單靠問責推動工作,不分問題的性質、情節,“一有錯就問責,一問責就動紀”;有的將被問責幹部“晾在一邊”,不再列入提拔重用考慮範圍,使問責的效果作用打了折扣,影響了幹部擔當作為。

2019年8月25日,黨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既堅持原則、嚴格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又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切實保護幹部謀事幹事積極性。

一是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不同情況。規定問責要區分貫徹執行黨中央或者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出現的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將在主觀上想正確執行但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因主觀認識存在偏差導致客觀上執行不到位、置黨中央和上級決策部署於不顧而不擔當不作為區別開來,進一步明確政策界限,保證處理意見公正合理,讓被問責的幹部心服口服。

二是落實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明確問責從寬從嚴處理情節。開展問責工作的目的是促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意識,勇於擔當作為,而不是束縛幹部的手腳。《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對於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等情形,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對於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等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問責;對黨中央、上級黨組織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等情形,應當從重或者加重問責。問責適用規則的明確,既釋放了嚴格責任、嚴肅問責的強烈信號,又做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


三是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與黨中央《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要求相銜接,堅持全面歷史辯證地看待幹部,明確規定應當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通過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激勵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建功新時代、爭創新業績。


詳見2019年第24期《求是》雜誌刊發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署名文章:《著力提高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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