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年收入36萬是“貧困戶”?

近日網傳消息稱,國家統計局給出標準,年收入36萬以下均是貧窮戶,文章中國家統計局提出了所謂富豪家庭、富裕家庭、中產家庭、小康家庭等的收入標準。消息一出,便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有人表示:自己是超級貧困戶,要申請低保;有網友表示:原諒自己給國家拖了後腿;還有人稱:自己原來貧困了這麼多年,只能等到2020年全面小康了。

年收入36萬是“貧困戶”?


年收入36萬是“貧困戶”?


11日,國家統計局官方公眾號就網絡流傳的“國家統計局給出標準:年收入36萬以下均是貧困戶”信息進行回應稱,國家統計局從未提過上述家庭標準。我國只有現行國家農村貧困標準,也就是:基本生活消費低於每人每年2300元(按2010年不變價),按此標準測算,2018年末,全國農村貧困人口1660萬人,比上年末減少1386萬人。(中新網)

年收入36萬是“貧困戶”?

簡單點說,就是正常情況下,一個人一年的基本生活消費沒有超過2300元才算達到國家農村貧困標準。那麼,就正常情況來看,我國大部分人都未達到貧困戶標準,又何來年收入36萬以下就為“貧困戶”一說呢?!很多網友當時看到消息也表示很震驚,大多數網友都是不會相信的,但是我們也要禁止以訛傳訛。

據調查報告,2019年前三季度,城鎮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實際增長5.4%和6.4%。其中,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0%,實際增速比全國農村快1.6個百分點。也就是說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較快,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奠定了堅實基礎。

近日,在剛剛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透徹分析當前經濟形勢,明確部署明年經濟工作,提出了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既要穩字當頭,也要積極進取。即將到來的2020年,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交賬”之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各項工作尤其是經濟工作要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高度務實、狠抓落實,至為重要。

也就是說,2020年即將到來,讓我們一起迎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美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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