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湖北棗陽:巧立名目“借”人錢,轉頭豪擲為“紅顏”


湖北棗陽:巧立名目“借”人錢,轉頭豪擲為“紅顏”

“檢察官同志,這件案子都怪我自己當時鬼迷心竅、頭腦發熱,沒有認識到事情的嚴重後果,導致我現在身陷囹圄。我將認真反思我的過錯,同時也會讓家人代我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在檢察官對一起涉嫌詐騙案件的訊問接近尾聲時,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向檢察官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並作出了承諾。

2018年上半年,金某某在棗陽市某駕校學車時認識了同在駕校學車的女孩曉玲(化名)。金某某的能說會道以及在外面闖蕩的經歷讓涉世未深的曉玲慢慢放鬆了對陌生人應有的警惕,兩人互加了微信好友,在學習結束後仍舊在網絡上聊得火熱。而此時的曉玲還不知道,自己已逐漸落入了金某某用謊言編織的“陷阱”中。

2018年國慶節的一晚,金某某突然聯繫曉玲,稱自己的親人因病住院急需用錢,希望曉玲能夠先借一點錢應急。為讓曉玲相信自己所說的話,金某某通過微信發送了一些住院照片。曉玲覺得自己和金某某關係不錯,又有照片為證,就信以為真通過支付寶向金某某轉賬。第二天,金某某又以同樣的藉口向曉玲借錢。看到金某某如此著急,單純的曉玲又將1000元錢給金某某轉去。金某某見曉玲如此相信自己,這麼容易就給自己轉錢,於是開始變本加厲,通過巧立新的名目讓曉玲“借”給自己更多的錢。

隨後,金某某以自己有事情需要處理為由,讓曉玲再給他轉1000塊錢,他到時通過信用卡套現還過來。同時,金某某又向曉玲發送了自己找來的顯示有二十多萬明細的支出賬單,以此顯示自己有足夠的還款能力。曉玲讓金某某留下了一個手機號碼後又給金某某轉賬了1000元錢。接下來的幾天時間,金某某以“資金不夠大額套現”為由繼續讓曉玲給自己轉賬匯款,曉玲繼續信以為真並不斷向金某某匯款。等到十月中旬的一晚,金某某又向曉玲“借款”,稱自己被別人“套路”了,必須要支付2-3萬元的違約金,不然自己就會坐牢,請曉玲務必幫這個忙。曉玲見此時自己已向金某某借款不少,金某某一直不還錢,就沒有給金某某轉錢。待到第二天金某某再次借錢時,曉玲讓金某某於當月25日前務必將錢全部還清,金某某同意後向曉玲要她的銀行卡、身份證號、手機號,說是要從銀行給曉玲弄錢。曉玲將上述個人信息給金某某發去後,金某某通過這些信息在自己手機上的借貸軟件上辦理了一系列的借貸手續,並讓曉玲進行認證,這些錢到時和之前借的一起還。曉玲在金某某編織的謊言中越陷越深,已分辨不出金某某說的到底是真是假。這一次,她再次相信了金某某併為其轉賬。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曉玲已給金某某轉去了十萬元錢。這其中既有自己辛苦工作攢下來的積蓄,又有自己向好友、向各種各樣的借貸軟件借來的錢款。當曉玲再次要求金某某還錢時,金某某讓曉玲耐心等著,自己肯定會還。在回覆曉玲最後一次消息後,金某某完全將曉玲拉黑,自己玩起了“失蹤”。

據金某某交代,己從曉玲處“借來”的錢幾乎都被自己用來打賞某直播平臺主播,少則一、兩百,多則成千上萬,最多的一次直接打賞了兩萬元,其餘的錢都被自己用在其他生活開支上了。直到最後曉玲才發現,這個所謂的“朋友”給自己上了一堂刻骨銘心的“社會”課程,讓自己不僅揹負了鉅額的還款負擔,更是讓自己的一片好心被人甩在地上狠狠踐踏。

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對於自己的財物應隨時保持高度的警惕,陌生人前來借款時更應做好防護工作,未充分核實對方借款理由及相關佐證真實性的情況下,不輕易向對方借款。同時,不輕易向他人透露個人身份信息,防止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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