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銀行貸款“擦亮眼” 莫信路邊“黃牛黨”


聽信黃牛黨在銀行內部有人,可以走貸款“綠色通道”,借款人由此白白花費了5000元中介費。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借款人林某逾期歸還貸款本息涉訴,法院判令林某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中介費5000元林某未能舉證,且屬林某與“黃牛黨”之間的居間合同關係,法院未予處理。

  某銀行訴稱,2018年2月,林某與某銀行簽訂《個人貸款合同》一份,約定:貸款金額10萬元,貸款期限1年,具體貸款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

  合同簽訂後,某銀行依約向林某指定的賬戶發放貸款10萬元。貸款期滿後,林某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截止2019年5月,拖欠本金10萬元、利息、罰息等8200元,已實屬違約。

  林某辯稱,2018年2月,因生意週轉需要,他打算向銀行貸款10萬元,剛到銀行門口,一趙姓男子(具體名字不知)熱心詢問是否需要幫忙辦理,聲稱林某準備的材料不太符合條件,其在銀行內部有人,可以走貸款“綠色通道”,保證能最快速度辦理貸款手續。林某沒有多加考慮,就答應由他幫忙,獲得全都10萬元貸款後,自行支付其5%(計5000元)的居間費用。因林某實際只使用了95000元,故要求法院判令其按實際使用款項返還銀行。

  法院審理認為,關於林某提出的其僅使用了95000元的辯解,其一、銀行已經履行貸款發放義務,並無過錯。其二、林某上述主張無任何證據予以佐證;其三、即便屬實,林某在收到銀行10萬元貸款後,自行交付5000元居間費給案外人,雙方形成居間合同法律關係,與本案金融借款合同關係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故該5000元居間費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之內,但林某可收集證據另行向案外人主張。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院提醒:

  生活中面臨資金緊張需要借款時,應儘可能從熟悉的知名金融機構通過正當途徑借款,所有正規的金融機構都不會在放貸之前,提前收取任何居間費用。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公司發佈的廣告、電話等貸款信息,不要被貸款“黃牛黨”所矇騙,擦亮雙眼、防止被套路詐騙,切實維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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