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警惕ERP成“利益輸送”惡之花幫凶

本刊特約作者陳欣戴奇志納超洪/文

企業應用信息系統(ERP)可改善其信息獲取、流程優化和系統集成等方面的能力,因而能對其財務績效帶來潛在益處。從2008年起,監管層就開始提倡上市公司使用管理信息系統,認為是加強企業內部控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然而,ERP的作用取決於企業控制者的意圖。上市公司大規模應用這一系統所帶來的績效,較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自身的治理狀態以及存在的代理問題。比如,在康美藥業(600518.SH)和長生生物案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就利用ERP配合其進行系統性的造假。

源於五年前的一次跨領域思想碰撞,我們得以對A股上市公司應用ERP的績效以及公司治理機制對此產生的影響進行了系統性的實證研究。

信息系統也可被用來“作惡”

傳統觀點認為,對企業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投入,能改善公司治理、提升運營效率,最終提升公司價值。然而,A股上市公司的一些案例打破了這種傳統思維,信息系統也可以被用來“作惡”。

康美藥業於2015年成為首家中醫藥信息化醫療服務平臺試點單位,還就先進製造業ERP系統在中藥飲片生產中的應用示範項目和中藥材全生命週期追溯系統的開發和應用獲得政府補助。2015年,公司的應用軟件購置達435萬元,預付信息管理系統款項548萬元。公司後續對信息系統加大投資,2016年、2017年購置應用軟件費用分別為1250萬元和1927萬元。

康美藥業300億元鉅額貨幣資金消失,目前揭示出來的是公司於2016年至2018年期間在應收賬款、存貨(中藥材)、其他應收款、存貨(開發成本)、在建工程、未分配利潤等科目中存在重大問題。然而,康美藥業在信息系統建設上加大投入恰恰是從2016年開始,正是為其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的財務造假行為提供了便利。

A股的ERP應用績效負面之謎

我們對A股上市公司2008-2013年的數據進行了大樣本的實證研究,發現總體上ERP應用對下一年度公司的總資產回報率(ROA)會帶來負面影響。在研究模型中,我們還同時控制了可能影響公司盈利能力的其他因素,包括公司的自由現金流、董事長變更、公司資產規模、負債率、上市時間、員工規模以及公司總部所在省份的市場化程度等,但ERP應用帶來的負面績效仍然較為顯著。

對此結果,剛開始我們感到有些詫異和迷惑。畢竟,在西方成熟市場中,ERP應用的主流效應還是傾向於為正面,很少有發現普遍存在顯著負面效應的研究。

公司治理機制是關鍵

公司治理是控制管理層和績效以保護並平衡股東利益的架構與制度,其執行依賴於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而ERP的系統集成和流程優化便利了信息的獲取,能降低決策信息成本。公司治理的質量又與委託代理衝突密切相關,能影響管理層獲取信息後使用的目標。

與國外成熟市場主要面臨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不同,中國上市公司絕大多數均有控股股東,普遍面臨著控股股東和中小投資者之間的代理問題。部分控股股東存在將上市公司資源導出給相關方的利益輸送行為,甚至通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以滿足其自身利益訴求。此外,有不少為國有控股企業,而國有企業的運營並不完全以盈利最大化為目的。

信息系統作為一種工具,其實際用途和應用績效因而受公司治理機制影響較大。因此,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架構下實施信息系統,可能給企業帶來不同的績效影響。

ERP增加對關聯方的現金輸送

為什麼上市公司應用ERP對下一年度的盈利能力會帶來負面影響?

一種可能性是,控股股東並未能發揮其提高公司運營效率的功能,而是將其效用發揮於對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支持,甚至是發揮於系統性造假。

為此,我們考察了ERP系統應用如何影響對體現“利益輸送”的兩項指標,分別是:上市公司的現金持有量和關聯方交易中的現金流出淨額。研究結果顯示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發現。

首先,ERP的應用導致下一年上市公司持有的現金在其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平均減少了2.1%。考慮到A股公司的平均現金持有比例為18.7%,這意味著ERP的應用導致上市公司的現金持有平均減少了11.2%。

該結果可以有兩方面的解讀:一是上市公司的現金減少是由於控股股東能運用ERP更方便地“騰挪”上市公司現金。二是上市公司的運營效率得到了提升,不再需要保留那麼多現金了。

其次,ERP的應用導致下一年上市公司在關聯方交易中的現金流出淨額顯著增加,平均增加比例為公司總資產的1.2%,約佔上述減少的2.1%現金持有比例中的57%。平均來說,A股公司在關聯方交易中的現金流出淨額為其總資產的2%。也就是說,ERP的應用導致上市公司平均在關聯方交易中的現金流出淨額約增加了60%。

這些證據說明,ERP系統可以被控股股東用作“利益輸送”的工具,導致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等方式更“有效”地將現金輸送給了控股股東。

代理問題是原因

研究發現,ERP應用的負面績效僅在隸屬於集團控制的上市公司中顯著,而在非集團控制的情況下就消失殆盡。此外,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會導致ERP的應用後ROA產生的負面影響隨之縮小;當大股東持股比例增加至57%以上時,ERP的應用則開始帶來正面財務績效。

這些結果有助於理解此前發現的ERP應用績效偏負面之謎。該效應的產生可能源於A股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控股股東與中小投資者之間的代理問題,ERP的應用改善了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的決策信息成本,但也方便了控股股東的利益輸送行為。當控股股東旗下具有較為複雜的集團公司和關聯方時,ERP的應用為控股股東帶來的便利性對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反而更為不利;隨著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的升高,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協同程度增加,控股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動機減弱,代理成本降低,此時ERP的應用為上市公司提高運營效率的好處就能逐步在其盈利能力中體現出來。

其他治理維度與ERP應用績效

ERP應用產生的負面績效主要存在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一方面,國有企業集團在上市公司體外往往還有龐雜的利益關聯方,存在潛在的利益輸送需求。另一方面,其經營決策需考慮多維度目標,而非尋求上市公司盈利最大化。ERP的實施又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少國有企業的組織決策流程決定了短期內難以為ERP的實施匹配有效的組織和管理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ERP之後對盈利能力帶來的短期益處可能不及其成本,反而導致下一年盈利能力下滑。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這個高管權力的集中度指標對ERP應用的績效帶來了較大的正面影響。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有兩層意義。一是兩職合一帶來權力的加大,推行ERP應用效率增加。二是董事長的職業生涯與上市公司綁定更為緊密。當控股股東意圖對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時,董事長更可能以某種形式抵抗,降低代理問題。這些機制都傾向於增加上市公司應用ERP後的績效。

這些研究表明,所有權架構在中國是影響信息系統實施績效最重要的公司治理維度,其機制源於大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

完善監管政策,避免ERP的“副作用”

儘管現有監管政策要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的管理層要進行分離,但執行並不嚴格,導致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通過人事層面的兼任來助力其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因此,我們建議監管層對該政策加強研究和監管,考慮對上市公司董事長在集團公司的兼任進行更嚴格的限制。

這樣可以緩解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引導大股東將ERP等信息系統用於提高運營效率、增加上市公司價值的“正道”。

作者分別為上海交大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Drexel大學決策科學與管理信息系統系副教授和雲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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