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禁斷之戀——中古時代對“出軌”的懲罰

在古代,家庭對於社會的穩定往往有著比現代更重要意義。所以破壞家庭往往被大多數政府視為一種嚴重的罪行。雖然中國古代素有“封建”之名、儒家道德也往往被扣上“扭曲人性”的帽子。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中世紀時期,比之於信奉基督教的西洋諸國,中國的法律對於風紀問題,尤其是破壞家庭的私通行為在懲罰上並不算嚴厲。

從商君變法開始,男女之間的禁斷之戀便被定為重罪——只要事實確鑿,不論何時、何地、何人,都可以將正在私通的雙方毆殺。除了現在出土的各種秦簡之外,秦朝的官方也極力讚揚當時社會上嚴肅認真的社會風氣,比如在寫給秦始皇帝的頌歌中就有:

“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大概意思就是,男女之間都應該規規矩矩,如果與人私通,那麼等待他們的將是死刑。

到漢朝,對於風流罪過的處罰除了死刑之外,還有苦役和宮刑。一般情況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處以死刑,而情節較輕者男方會被充軍發配,戍邊之類的。女方也會被定為刑徒,押去幹苦役,比如去官方作坊舂米,甚至直接罰沒為奴。而且,無論男女,犯人都要被剔去頭髮,穿上赭紅色的囚服。如果是貴族階層犯下這個罪過,就可能會被處以宮刑——這基本上和世界上其他地區對類似問題的態度是一樣的,那就是——嚴懲嚴辦。

到了唐以後,對這種罪過的處理陡然減輕,比如唐宋兩朝的律例中規定:

“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而《元律》中規定:

“奸婦、姦夫同杖八十七下。”

而《大明律》為了更好地維護家庭,則詳細的規定,就像可以當場殺死入室行竊的盜賊一樣,丈夫也可以當場殺死第三者:

“通姦者,無夫杖八十,有夫杖一百。”

而《大清律》又加上了“允許私刑”的條款,並且依舊規定:

“允許當場殺死,通姦者杖九十。”

相比較之下,同時期的歐洲基本上仍舊對類似的罪名維持著從活剝人皮到絞死的各種嚴厲懲處,而且不少地方還要加上一些羞辱程序,比如在法國的圖爾,凡是破壞人家庭者,男女雙方都會在被處決前裸體遊街,而一個榮譽市民則走會被選出,走在最前面吹喇叭,提醒大家趕緊過來圍觀。 ​當然這種羞辱程序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區往往有著五花八門的變種,最具有代表性的是——“

One punishment for an adulterous wife in medieval France was to make her chase a chicken through town naked.”——中世紀,法國對不忠的處罰是讓她裸體追逐一隻雞滿城跑。

各種民間曲藝也反覆的強調風紀問題的重要性,比如普羅旺斯的遊吟詩人會反覆的感慨道:即便是英雄如蘭斯洛特,一旦陷入緋聞之中也會毀了一世英名。


禁斷之戀——中古時代對“出軌”的懲罰

以中古時代的歐洲為背景的《劍風傳奇》中大英雄格里菲斯也因為與公主的禁斷之戀而遭受迫害。



禁斷之戀——中古時代對“出軌”的懲罰


禁斷之戀——中古時代對“出軌”的懲罰

江戶時代的男女之間。


相比之下,深受中華法系影響的日本,在江戶時代對違反公序良俗的男女之情則有著比中國要嚴厲許多的懲罰——日本當時有句俗語,道是:

“姦夫淫婦,一刀四體。”

也就是說,在那個時代,這種婚外戀往往要了雙方的性命。以享保九年(1724AD)的法律規定:丈夫將當場捉住的妻子和第三者殺死不僅不違法,還會得到來自官方的法律援助。

此後一段時期,由於這種案件太多,所以幕府的懲戒也就慢慢的放鬆了下來。到了寬保年間,六代將軍德川家宣鑑於元祿以來民風奢靡浮華,認為當治以重典,所以再次強調了對犯下私通之罪的人無論男女都應當處以磔刑——日本的磔刑是將受刑之人綁在高高的十字樁上,以長矛從腹部刺入,將身體扎透,左右各刺十五次,最後在受刑之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時才取其咽喉,其殘忍程度不遜色於歐亞大陸那些令人作嘔的死刑。而且還規定:丈夫要不然殺死第三者,要不然將其告上公堂,走法律程序。對於不顧風紀敗壞,一味息事寧人者“老好人”也嚴懲不貸!同時也對當馬泊六的進行懲處,慣作王婆者處以極刑。而且同歐洲類似,罪犯被送上法場時要背對背綁在一起遊街示眾。

不過大多數人在碰到類似問題時則會採用“打了不罰。罰了不打”的方式——也就是出錢了事。在江戶,大多數第三者會在私情敗露之後以金七兩二分的價格與情人的丈夫私了;而在京都一開始罰金也是金七兩二分,但卻因為當地類似的案件實在太多,所以價錢也就降到了金五兩。

注意,這些懲罰都是針對已婚女性出軌男性的情況。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男人才算做“間男”、“間夫”,也就是現在所說的第三者。在當時,男性第三者和出軌的妻子一樣,都是類似案件中的主犯,會被嚴懲。

但如果是已婚男子出軌單身女性的情況就會完全不同。因為當時的法律非但不會去為此去懲罰任何人,而且即使是道德上的譴責也不又有多少。因為遠東社會自古以來就有“無情必定非英雄”的說法,男子漢尋花問柳自不必說,即便是在外金屋藏嬌也不是什麼“毛病”。

雖然法律上有如此明顯的不公道,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又是另外一種情況。根據很多文獻表明,江戶的庶民女性其實過著非常潑辣和自在的生活。據江戶後期的民間學者武陽隱士在對社會進行批判的隨筆《世事見聞錄》中記載道:

在男人們在外汗流浹背,拼命打拼的掙錢養家之時,市井之中的婦人女子不是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說男人壞話,吐槽自己的丈夫,就是扎堆打牌聚賭;更有甚者,一些不知廉恥的蛇蠍毒婦還勾搭少年浪子,喝酒看戲,乃至於做出不道德的事······


禁斷之戀——中古時代對“出軌”的懲罰

《近松物語》中的男女主角最後以通姦罪被處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