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保險資管產品從傳統“管產品”轉向“管人”

一家之言

11月22日銀保監會下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旨在規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保險資管正成為連接國民財富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渠道。截至今年9月末,保險資管產品餘額達2.68萬億元。保險資管產品更注重長期回報,與實體經濟的結合也就更為緊密,這對於我國經濟穩步發展將起到良好的市場支持作用。

隨著保險資管產品規模的持續擴大,加強管理、推動保險資管行業的規範化運營也勢在必行。11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向保險公司印發通報,指出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存在八大問題,並點出多種違規行為。

從《辦法》來看,管理層明確了保險資管產品的定位為私募產品,主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適度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開放,但強調保險資管不予以剛性兌付,讓保險資管產品迴歸到理財產品本義。

與此同時,《辦法》從期限匹配、風險準備金、非標限額等方面彌補了監管空白,進一步對保險資管機構的日常運營進行有效約束,明確其權責邊界,劃定投資紅線,防止保險資管機構為了追求高收益等目標,盲目擴大非標投資,造成一系列風險。

而對於保險資管行業的未來規劃,《辦法》細化了機構資質、產品運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內容,通過准入門檻設立、可以規避不合資質的機構混入其中,對產品加強各環節和流程管理,能減少人為違規操作現象,信披則確保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有利於市場對於保險資管機構的發展能力做出客觀評判。

《辦法》的一大創新之處,是從傳統“管產品”為主轉向“管人”為主,結合保險資管產品特點,推進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註冊發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登記發行,取消首單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核准要求,讓保險資管機構能夠根據自身發展尋求與市場變化,制定更為靈活的投資計劃、為投資人提供更為多元化的投資組合。這將進一步激活保險資管機構的主觀能動性,讓投資者獲得豐富選擇。與此同時,對註冊機構和登記機構提出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在投資範圍、能力監管、風險責任人等方面制定更嚴格的規則。如此一來,一旦出現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改變“有權無責”的不對等現象,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切身權益做好制度保障。

接下來,銀保監會還將推動分類監管,從而應對保險資管產品多樣化的特點,加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辦法》所透露的信息非常明確,就是要以合規促發展。“做實”2.68萬億保險資管產品,這裡所說的“做實”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減少保險資管機構日常運營的非規範化行為,以及保險資管產品設計的過度套利性和投機性,讓保險資管機構、投資者雙方的應負責任和應享權利“實實在在”;二是推動保險資管產品的長期投資權重增加,成為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為國民經濟結構調整、金融體系改革提供重要助力。

□畢舸(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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