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和人一樣
也有“壽命”也需要定期按保養審驗
“壽命”到了,不按期“保養”
就像“定時炸彈”一樣
隨時讓您的安全嚴重受損
所以,必須報廢,沒有商量的餘地!!!
下面來看一起路檢路查時的現實案例
曝光臺
11月15日下午3:50許
在三明市梅列區東新五路口
駕駛報廢車的邱某
就這樣和蜀黍“邂逅”了
經詢問
這位老哥近年來一直騎這輛車
自己知道駕駛的車輛有“問題”
所以儘量選擇蜀黍不執勤的時候上路
卻沒想到被Dei住了
“ 經檢查,這輛普通二輪摩托車檢驗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同時車輛已達報廢標準,邱某因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做出處罰決定”
當聽到將依法給予邱某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時
邱某後悔不已
OMG
在這裡也再次呼籲大家,對於違法行為不要抱有僥倖心裡!梅列交警蜀黍會對違法行為嚴查到底!
法律鏈接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上道路行駛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梅列交警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報廢車輛被稱為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行駛過程中極易出現故障,引發交通事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車輛一旦達到了報廢期限應該積極申請報廢。
閱讀更多 三明市融媒體中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