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男子在福綿私建“加油站”,販賣柴油金額多達400多萬 !法院判了

隨著交通基礎設施的不斷改善和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油站已成為民眾生產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石油具有易燃、易揮發、易滲漏、易集聚靜電的特性,所以加油站的建設及石油商品的經營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不過,玉林的一位司機師傅卻私建了一個油庫,還對外賣起了柴油。

男子在福绵私建“加油站”,贩卖柴油金额多达400多万 !法院判了

(網絡圖片)

案件經過

貨車司機梁某為賺取差價,於2016年11月起,在未取得柴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渠道購進柴油,然後按約好的時間和地點駕駛其名下的皮卡車或五十鈴汽車運輸柴油前往給客戶加油。

為擴大經營獲取更多的利潤,2017年年底,梁某乾脆自己建起油庫,經營起了自己的私人加油站。他在福綿區福綿鎮某村的路邊的空地埋下一個油罐用於儲油,併購置抽油機,將儲油罐中的油抽出來賣。

2018年,梁某從朋友處瞭解到,廣東佛山的一位陳姓老闆處可以買到更多更便宜的柴油。於是,梁某與陳老闆建立了聯繫,以5000多元一噸的價格,兩次購進柴油,運到自建的油庫儲藏,並對外銷售,從中謀利。

男子在福绵私建“加油站”,贩卖柴油金额多达400多万 !法院判了

(網絡圖片)

2018年5月17日,民警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在梁某的自建儲油點,將正在卸油的梁某抓獲,現場查獲並扣押被告人梁某的手機2臺、現金6311元和梁某記錄非法經營柴油的相關票據;並當場繳獲疑似柴油37.88噸。經檢驗,從繳獲的疑似柴油檢出柴油成分,為不合格產品。至案發時,梁某通過微信聯繫,向周某、微信名“謝師”等人銷售柴油433萬元。

2019年9月10日,梁某因犯非法經營罪,一審被福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梁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男子在福绵私建“加油站”,贩卖柴油金额多达400多万 !法院判了

玉林中級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近日,二審審理完畢並對該案進行終審宣判。

經審查,上訴人梁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成品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梁某非法經營柴油的數額達433萬元,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梁某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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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劉全盛

圖片丨網絡圖片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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