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人民法院報》:湖南一會計挪用鉅款用於賭博獲刑

本報訊 (記者 陶 琛 通訊員 孫 勇)近日,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公司會計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用於網絡賭博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責令被告人楊某繼續退賠人民幣194萬元給被害單位。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系沅陵縣某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合同聘任制員工,2015年4月借用到公司擔任會計。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楊某在擔任該公司會計期間,利用自己擔任該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以網銀轉賬的方式私自將該公司銀行賬戶裡的資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內,所得資金用於網絡賭博,先後共從公司賬戶轉出384萬元,期間共歸還190萬元,尚有194萬元未歸還。2018年5月20日,被告人楊某主動向公司交代了自己挪用公司資金的犯罪事實,並於同年5月21日向沅陵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利用自己擔任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進行非法活動,尚有194萬元未退還,挪用公司資金數額較大且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案發後,被告人楊某能主動投案自首,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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