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惡有惡報!不顧乘客生命,撞擊逼停行駛中的班車……玉林這起涉惡案判了

惡有惡報!不顧乘客生命,撞擊逼停行駛中的班車……玉林這起涉惡案判了

惡有惡報!不顧乘客生命,撞擊逼停行駛中的班車……玉林這起涉惡案判了

11月22日下午,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兩人的涉惡案件公開宣判。這2人均是盧祖華涉惡團伙成員。被告人程福升是該團伙的主犯,前罪加新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7個月;落網成員饒啟澤被判有期徒刑4年。

恶有恶报!不顾乘客生命,撞击逼停行驶中的班车……玉林这起涉恶案判了

不顧乘客生命,撞擊逼停班車

恶有恶报!不顾乘客生命,撞击逼停行驶中的班车……玉林这起涉恶案判了

(圖文無關)

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3日13時許,謝某某(另案處理)糾集被告人饒啟澤、程福升、程永安(在逃)等六七名男子,事先準備器械並密謀後,駕駛一輛無牌三菱越野車到陸川縣馬盤二級公路大橋鎮平山村路段,置營運中的客車上人員、道路上的行人人身安全及公路上行車安全不顧,以追尾圍堵的方式三次撞擊苗某某營運經過該路段的東風牌客車,逼停該客車後持刀、棍將該班車的車窗玻璃全部砸爛。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15時許,盧祖華(已判刑)糾集饒啟澤和程福升、程永安、江俊龍(另案處理)等人,竄到廣東省化州市平定鎮沙坡村村委會附近公路邊,強行將李盛發抓上小車帶到廣西陸川縣清湖鎮塘欖村村委會背後的選礦廠進行毆打。

陸川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恶有恶报!不顾乘客生命,撞击逼停行驶中的班车……玉林这起涉恶案判了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後認為,饒啟澤、程福升等人在公共道路上,以危險的方法撞擊運營中的客車,危害不特定人員的人身安全的行為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饒啟澤又夥同他人採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毆打他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饒啟澤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饒啟澤明知以盧祖華、饒永貴、江俊龍為首的犯罪團伙,仍然與其糾集在一起,接受糾集者的指使,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依法認定為惡勢力團伙成員。

陸川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饒啟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程福升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5個月;之前因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5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7個月。同時判決兩人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玉林晚報記者 陳梅 通訊員 李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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