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為啥明明有保險,保險公司就是不給賠?

隨著保險意識的普及,不少人都會給自己和家人買份保險求個保障,甚至同一險種都能買上好幾份,可前幾天啊,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李先生,不小心在外出途中遭遇車禍,萬幸並未有什麼大礙,只不過在住院治療期間花費了5800元錢。

出院之後,李先生就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原本以為手裡有4家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醫療險,肯定會得到4家保險公司的賠償,怎麼著也得拿到2萬多塊錢。

可事實如何呢?在醫保報銷3800元之後,他只拿到了一家保險公司報銷的2000元,也就是說他因車禍花了5800元,總報銷也是5800元。


為什麼會這樣?

這就要提到保險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即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範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白話就是:你因為這次住院治療花了多少錢,社保+商保總報銷的上限就是多少錢,不可能讓你因住院再從中得利!

為啥會有這個原則?

其實是對保險公司、也是對社會、對所有參保者的一種保護:

1、如果能因住院治療而得利,鑽空子的一批人很可能出現過度治療,造成醫療資源浪費,更可能使得真正需要救治的人沒有床位等;

2、如果能因住院治療而另外得利,對於醫保支出、商業保險公司也可能構成虧損威脅,對於其它的參保者及行業的後續良好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為啥明明有保險,保險公司就是不給賠?



所以,在重複保險的條件下,為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獲得超額賠償,保險公司都會採用順序、限責和分攤等原則。

也就是說:如果手裡有多家保險公司的相關醫療險,可以先去一家申請理賠,一家理賠完之後還有可以理賠的金額,就再去另一家申請理賠(第一家留存醫療費原始憑證後,其它公司可接受分割單),直到可以申請理賠的金額賠滿,但絕對不會超過實際花費。

當然,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因為醫保中心不認同分割單,所以如果有醫保的話,最好先進行醫保報銷,再憑醫保的結算清單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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