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 就“敬漢卿”商標惡意搶注 國家商標局在這個方面有沒有責任?

具體事件網絡已經漫天飛舞,再次不做詳細概述。

也不太想去思考關於諸如次“敬漢卿法律商標意識淡薄”,“商標註冊成本過低”,“維權過程耗時過長/成本較高”,“商標維權成功後回報不匹配”等諸如此類的問題。

我就想知道在此次事件上,國家商標局處於一個什麼樣的位置,國家商標局有沒有責任,或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本人也是一個某站的業餘小up主,嗯,昨天之前還是,然後知曉此事件以後也好奇查了查自己的商標相關,沒想到也被人註冊了,生死看淡,必須硬幹,本著與惡勢力作鬥爭到底的氣概死剛了下去,然後今天大約下午四點左右想要更新視頻時發現因商標相關原因的必須更改用戶名以及的暫時封禁。

本人只是一個小up主,一年的商標註冊費用索然不多,但相對於視頻盈利來說實屬確實真沒有必要,並且百度了一下,個人無法去註冊商標保護,我一個小up主,還要為了此再去創建一個公司企業?這家公司誰去運營?我只是一個愛好視頻的小up主。

當去了解國家商標局的工作職能時,給我的信息是,保護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真正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了嗎?

個人其實感覺很多事情很好解決的

商標註冊之前,最簡單的是至少可以聯繫一番正在使用此商標用戶,並不是他先交了錢,這個知識產權就是他的,三個月的審核期更是可笑,沒人提醒情況下,三十年我也沒有想到,我的商標會被註冊。

商標註冊之後,至少也要定時審查此商標,或者商標周邊是否被使用,或者使用情況吧,一家企業沒有此商標任何使用信息,現在只想說一句呵呵。

最後,若是我商標仲裁成功以後,應當可以說明此商標歸我所有吧,惡意註冊企業應當賠償期間損失,國家商標局也應該賠償一定經濟損失吧。

在嗶嗶關於一句不相關的未成年保護法,因為最近確實被這個法律噁心到了,個人損失幾萬塊,小孩批評教育了一頓,就過去了,關於賠錢,家長一直耍賴,警察也沒轍...現在是個小孩子,我可以原諒他,但小孩子總會有長大的那一天吧,等孩子長大再去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也應該合適吧,長大以後再去承擔兒時犯下的責任應該不過分吧,或者可以減輕懲罰,但正義可以來遲,但不應該遲遲不來吧。

不是太確定此片文章是否能審核過關,若是能審核過關,我想問幾件事:

1,我在野外折了幾隻花,我是否犯罪的根本卻在於這幾花是否為珍惜植物,既然是保護植物,卻沒有被保護起來,這到底是誰的責任?我在經過此區域時是否應該提醒此區域保護諸如此類保護植物的標籤提醒我切勿採摘。

2,我看了“敬漢卿”的視頻,發現了一個很方的商標仲裁的問題,對不起,我相對來說並不出名,是不是我就不配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

3,商標這個東西究竟是先用為主,還是先註冊為主,或者說是商標局說是我的的情況下是我的才是我的,我所努力的,其實並不一定是我的。

4,個人認為是比如電影,或者遊戲之類相關審核機構的審核標準的不完善,才造成了國內此類文化產品審核過嚴格,國家是否應該出一個標準。

5,或者說現如今法律標準適合大部分相關案例分析與處理,但不可否認的是確實被無數人鑽了法律的空子,這種情況下是應該以法律的標準,還是具體分析單獨處理。

最後一句,我不懂法,我只是用個人的角度來思考,我所認為合理的法——一個已經因為我認為我沒錯與法律認為我錯了的商標註冊被迫改名的up主。

我不是一個道德狗,若是這件事不發生在我身上,我也不會揪著不放的人,因為若是沒有名氣情況下,真的揪不住。

就“敬漢卿”商標惡意搶注 國家商標局在這個方面有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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