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無證駕駛害人害己

無證駕駛害人害己

無證駕駛害人害己

2019年08月04日15時30分許,由梁永某駕駛皖D63**2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茂名茂南區露天礦油甘窩路口與藍高駕駛粵KZF**3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梁某輝及藍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梁某燁無證駕駛機動車並危險駕駛、不文明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規定負事故主要責任。

藍某為次要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規定負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駕駛人、廣大交通參與者:

1、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時刻把精力放在路面,注意路面的通行情況,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行人、非機動車應該按規定道路行駛,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4、勿與大貨車搶道,注意路面高低落差和車輛、行人通行情況。切勿疲勞駕駛,在路口、狹窄路段、車流密集切勿超車,必要時可停車讓行確保安全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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