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年齡高的人被公司降職降薪,想要索取賠償走人,公司讓自動離職,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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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

遇到這種情況,員工肯定心裡非常不爽,很想拿公司賠償然後一走了之。作為一個過來人,我在這裡給出的第一個建議是冷靜!先把自己的情緒撫平下來,理智去分析各種客觀情況,考慮清楚自己的取捨,然後再定奪應對策略。衝動是魔鬼,只會讓自己做出不理智的判斷,從而影響到自己的前途和錢途。

降職降薪是否合理合法

員工和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係後,是受到勞動合同和勞動法保護的。對於員工的崗位和薪資待遇,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調整的,這種調整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可進行。

但是要注意一點:在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沒有約定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將你降職降薪的?又或者是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說你的崗位工作考核要求裡,有沒有相關的定義,例如銷售崗位達不到某個銷售業績就得降職之類?這些如果事前是有和你溝通且經過你的同意而定下的,而你又的確是工作表現不達標才被要求降職降薪,那麼公司這個安排我認為是合理合法的。

不合法降職降薪的結果

公司如果單方面將員工降職降薪水而沒給出合理合法的依據,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工資發放時沒有按照雙方原來約定的薪金髮放,已經違反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協助,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公司補發薪金。

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一和第二條規定,員工還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考慮取捨

在前面說的情況不存在,公司的確是不合法想單方面將你降職降薪的前提下,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要你能證明原來的工作崗位和薪金待遇(用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作證),那麼申訴幾率是很大的。

如果你不清楚勞動仲裁的流程和注意事項,可以去看看我發佈的親身故事連載,裡面將我去勞動仲裁到強制執行的全過程都寫出了,能夠讓你清楚掌握相關要點。

不過,更理想的做法,是能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你單方面解除合同,估計公司會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得通過勞動仲裁甚至到強制執行才能解決。雖然最終你應該會勝訴,但是畢竟也得拖上一段比較長的時間。如果你拿出相關證據和事實,結合勞動法向公司施壓,同時主動退一步,提出可以自己主動離職,但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而補償的金額可以雙方協商(比勞動法規定的適當降些),相信是有機會和公司達成一致的。這樣既不用搞勞動仲裁耗費時間精力,也能和公司好聚好散,對將來找新工作也會有所幫助。

哪種做法更合適,取捨在於你自己。


被辭退後打贏雙倍賠償


作為HR,我真心建議您要麼接受降職繼續在公司工作下去,要麼主動離職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您希望拿到的補償金恐怕是拿不到的。

如果把人在一生中的效率畫個曲線的話,三十歲到四十歲應該是一個高峰期。過了這個高峰期,精力也下降了,學習能力也跟不上了,也沒有年輕人的激情了,如果沒有晉升到中高層管理崗位,就變成職場老油條。

毋庸置疑所有人都認為在40歲之前上升曲線階段的薪水是不斷上漲的,因為經驗在積累,效率在提高。但是不願意面對40歲以後當你的工作效率下降,和年輕人相比其實沒有競爭力的時候薪水的下降。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會做能力層級評定,誰都不能躺倒功勞簿上一直拿高薪,當你沒有業績能力下降的時候,層級就是要降下來。沒有人規定職位必須只升不降,沒有這個道理。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你就適當退一退,給年輕人一點發展的空間。

如果你對公司的評定不認可,那你可以就事論事,找評定委員會或者專家申訴。但是不能因為給你降職了你不滿意提離職公司就要給你補償金。

Ps,我舉個例子吧,假設題主目前年薪35萬,研發主任工程師,但是近兩年業績一般公認能力也一般,在公司的職稱評定中降到了副主任工程師,薪水下降10%,到了31.5萬。如果未來業績提升上去,職稱還有機會再評上去。我認為降職降薪就是這麼一個事。

筆者為大型集團公司HR總監,很高興與大家一起探討職場問題,記得點贊、評論和關注我哦!

職場三原色


【職場小龍女】解析:今年隨著經濟的進一步下滑,很多企業開始了裁員潮,比如華為、網易等大公司,也有不少的中小企業。大企業一般在操作流程上比較正規,所以裁員也是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

但是一些中小企業就沒有那麼地道了,經常採用惡意架空、調崗、降職降薪、拖欠工資、冷暴力等手段,試圖逼迫員工主動離職,以達到免除賠償的目的,這就是大家經常說的職場“黑暗料理”。



【職場小龍女】認為:遇到企業降職降薪、逼迫員工離職的情況,作為員工首先我們一定要冷靜應對,且不可亂了方寸。因為這是公司與員工的一場博弈,一次智力與心理高下的較量,不僅考驗員工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極度考驗員工的抗壓能力。

一、公司為何要對老員工下手?

近年來“中年危機”是一個十分令人焦慮的字眼,尤其在今年互聯網裁員的風波下,網易驅趕工作5年老員工的新聞再一次上了熱搜,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那麼,企業為什麼要對老員工下手呢?分析原因如下:

第一,老員工成本高,增加企業負擔。

進入一家企業後,隨著員工的工作年限不斷增加,一般情況下工資也是“水漲船高”的,再加上“工齡工資”的累積,企業為老員工的付出相對比較多。尤其是進入中高層的員工,工資比一般員工更是高出不少。

因為企業的目的本身就是“創造效益”,企業和員工之間實際上也是一種“價值交換”。一旦企業認為企業的付出與員工的產出“不想匹配”或者不符合企業的期待。這時企業就會進行重新吸盤,吸納新的人才進來,淘汰一部分老員工出局。

從成本效益角度考慮,企業認為老員工的人工成本較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這時通過辭退一定比例的老員工,可以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



第二,老員工精力有限,進入職業平臺期。

35~45歲之間的員工,一般都是家裡的頂樑柱,上有老下有小,家裡老人生病需要照顧,孩子上學需要陪伴,工作上每天忙碌不堪,整個人就像一個陀螺一樣轉不停。

在這種情況下,老員工的時間精力比較有限,沒有太多時間用以學習,所以知識更新迭代的速度就慢了很多,很多時候都是靠經驗做事,很難推陳出新或者獨闢蹊徑,可以說是進入了一個職業平臺期,很難有新的突破。

這時一些創新型企業或者需要經常加班的企業,很可能覺得老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無法滿足企業持續發展的目標,所以就會對老員工“痛下殺手”。

第三,與年輕人相比,老員工優勢略顯不足。

都說人比人氣死人,公司也會經常拿老員工和新員工作比較。

首先:從工資上來講,大概率是年輕員工比老員工更低廉。所以,企業寧願用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也不願意用那些人到中年的大叔大嬸。

其次:從學習能力來講,老員工的知識體系已經形成,一些認知層面的東西很難改變,但是年輕員工就是一張白紙,企業可以通過培訓學習,將其塑造成自己想要的類型。

再次:從創新能力而言,老員工基本是基於經驗積累工作,很難推陳出新,而年輕員工頭腦靈活,容易接受新事物,也更加了解年輕用戶的需求,所以能更勝一籌。

最後:從身體和精力層面來說,老員工隨著年齡增長,身體開始走下坡路,難以接受長期加班和出差,家裡也有一大堆事情需要處理;而剛畢業的年輕員工則不同,他們有更加旺盛的精力,也有比較充裕的時間投入到工作中,這一點沒有辦法相比。

小結:分析發現,老員工人力成本高、進入職業平臺去、與年輕員工相比優勢不足等原因,是企業對老員工“痛下殺手”的主要原因。如果老員工的腳步跟不上公司的發展,或者老舊的經驗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就很容易被公司淘汰,成為爆發“中年危機”的一個原因。



二、企業辭退員工的辦法及法律規定

企業可以辭退員工嗎?當然可以!那麼企業如何辭退員工是合法的呢?

1.合同期滿不再續簽

比如企業一般和員工會簽訂3年的用工合同,那麼3年的期限滿了以後,員工可以選擇續約或者不續約,如果不續約需要提前30天告知企業。用人單位如果不想續簽合同,那麼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要補償員工1個月的工資。

2.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如果合同尚未到期,公司因為裁員或者處於長遠考慮,需要辭退一部分員工,這時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如果像我這樣,在這個單位幹了8年,如果每個月按15000計算的話,公司應該賠付15000×8=120000元。對於大公司而言,12萬不算什麼,但是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這就是一筆大數目。所以,他們才會精於算計,想通過各種方式,逼迫你自己走人。

小結: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無論是與合同到期的員工不再續約,還是要與合同期內的員工解約,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前者成本較低,後者成本較高,所以一些中小企業為了逃避賠償,會採用各種手段,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已達到解約的目的。



三、企業惡意降職降薪,員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一般情況下,一些中小企業經常會通過架空、調崗、降職、降薪、拖欠工資等手段,讓員工感到極度不爽之後,期望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以達到企業免除賠償的目的。


很多員工由於不懂《勞動法》,不懂得實時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而在這個博弈與較量中處於“被動”地位,一步步走入公司預設的“陷阱”,最終喪失了主動權,讓個人利益受損。

下面我們通過具體的場景,來告訴大家員工如何應對企業的惡意降職降薪,用自己的聰明才智來維護自身權益,那麼,這份“避坑指南”請一定要收藏好!

場景一

小孫是公司高管,今年進入四張行列。週一,人力突然打電話叫他過去一趟,聽起來很是著急。人力資源總監說:孫總,按照總經理指示,從明天開始,銷售一部的事您不用管了,你部門出現了嚴重問題,你從原來辦公室搬出來,坐在總經理辦公室門口的座位上好好反思,先認識好自己的問題再說。從這天開始,給你發放全市最低工資。孫總反口就問:這是要逼我離職嗎?人力資源總監說:如果你想好了,你可以申請主動離職。大家看出來了嗎?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應對策略:

1. 人力部門就是老闆的打手,這一招是架空你。每一次和人力談話都要錄音,收集證據。

2.請人力出示書面文件作為文字證據,但自己一定不要簽字。如果人力不給你,當場拍照。

3.請人力說明你到底犯了什麼錯?處理的依據是什麼?錄音或者留下書面文字。

4. 稍微強硬一點,告訴他作為人力總監,應該明白無故發放最低工資是犯法的。



場景二

你可能覺得這件事還沒有確定,只是給你一個下馬威,只要你好好反思,向領導承認錯誤,這個事情就能化解。於是你在總經理辦公室門口等待機會,看到總經理單獨一個人時,忐忑不安地跑進去,向總經理承認錯誤,請他見諒。總經理劈頭蓋臉地罵你一頓,安了諸多罪名在你身上,因為你瞭解總經理的脾氣,所以沒有過多解釋。總經理說:你管理的部門存在很多問題,小李跟的客戶,今年沒有繼續合作,你在用人方面存在問題;你們的服務質量跟不上,表單管理混亂;團隊建設做得差,離職率高。你好好反思,寫一份深刻檢討。你看到了嗎?總經理讓你寫書面檢討,讓你自己承認“罪行”。這就是套路,想讓你“自投羅網”呢。你寫了一份檢討,就部門目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並提出了具體的改進措施,交給了總經理。總經理看完,批了幾個字:認識不深刻,重寫!

應對策略:

1. 總經理和你談話時也要錄音。

2. 如果寫書面檢討,也要有理有據,不大包大攬,該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

3. 只要你提交出去的東西,就要自己承擔責任,冷靜想清楚後果再付諸行動。

4.你寫的檢討如不承認自己“罪行”,老闆可能會退回或寫“不同意”。留取截圖或文件。


場景三

檢討退回了,你正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突然有個同事跑來告訴你,總經理透露檢討不要說別人的問題,只說你自己的問題,言外之意是你自己把責任都承擔下來,這才是一個管理者應有的格局。
你覺得同事說得很有道理。你每天坐在總經理門口也很煎熬,心裡已經有些承受不了了。於是,你按照總經理傳遞的思路,承認了很多莫須有的罪名。總經理很痛快地通過了,並同意了你辭去職務的申請。並揹著你派人到部門收集證據,進一步強加罪名。

應對策略:

1. 公司想要一個人走,又不想賠錢,多會採用心理戰術,這時你一定要穩住。

2. 寫檢討要實事求是,不可為了滿足領導要求大包大攬,讓公司拿到“強烈罪證”。如果這麼做了,正好掉入了公司設計好的“陷阱”。

3. 公司派人去查證據,但是卻不讓你在場,恰恰很多東西都在你手裡,你不在其他人根本無法提供,但是公司根本不徵求你的意見,也從側面說明公司想要架空你。這份報告出來讓你簽字的話,不符合事實的一定不要籤,保持頭腦冷靜,不要陷於被動。

場景四

人力資源總監叫你去辦公室,和你說:總經理說了,讓你到某總手下報到,你要確認崗位調動書。這時你就要注意了⚠️,看清你填寫的這個表格,有沒有填寫降職降薪的表述。你到新部門報到,部門領導對你進行說教。然後給你說:你受了處分到了我部門工作,你和其他員工是一樣的待遇,至於你在我部門能不能勝任,還要繼續考察1個月,到時雙向選擇。以前的下屬轉眼成了你的上司,你放下架子不得不夾著尾巴做人。某天,人力資源總監發來一個圖片,上面赫然寫著你的薪資水平,原來是被降職降薪了。但是這一切你渾然不覺,為啥呢?因為這是你簽完字以後,他們才填上去的,並未對你進行事先告知。

應對策略:

1. 如果讓你填表,但凡有降職降薪的表述,一定要和人力資源確認好,不可隨意簽字。

2. 如果表格中有空的地方,一定要求畫上線,表明不需要填寫。有些黑心老闆故意空著,等你簽完字以後,再往裡填東西。然後因為有你的簽字,有理說不清。

3. 現場簽字的話,你填寫了那些內容,一定要拍照留存記錄。這樣的話,如果後期他們再往裡打鉤、或者往裡添加內容,也可以馬上拿出相關證據。

4. 留存好他們填降職降薪的那張表,作為以後起訴的重要證據。

5.看到降職降薪的作弊表,你要勇敢質疑人力的做法,留取他在微信等聊天工具說明情況的話。如果他通過當面溝通或電話溝通的方式回覆你,切記:不管是哪種,必須錄音、截圖。



場景五

公司引誘你一步步進入“圈套”,最後成了有理有據的“降職降薪”,你心裡肯定是難以接受。在公司工作這麼多年,獲得榮譽無數,突然就變得不勝任了?這個事情一直不能翻篇,到底是走還是留?你一時拿不定主意。

應對策略:

1. 如果沒有更好的去處,那麼你可以和公司談判,說明自己以往的貢獻和取得的成果,提出“薪資可以平移,但不能降”的訴求。另外再暗示公司存在不合法操作,你有證據在手,這時如果公司同意,則為圓滿。

2.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決定辭職了,那麼寫辭職信時,一定不要寫“辭職申請”,要寫“辭職通知”“辭職報告”,並寫明是因為企業降職降薪的原因,導致你不得不離職。只有這種才算“被動離職”。如果公司不賠償,你可以走勞動仲裁,如果證據充足,多半可以勝訴。

3.一些老闆因為沒有達到讓你“主動辭職”的目的,賠了錢心裡自然不舒服,這是他很可能會惡意在離職證明上填寫“被辭退”,來給你未來求職路上製造障礙。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和公司“討價還價”通過稍微降低一點賠償金額,讓公司對你“手下留情”。



結語

一些中小企業經常侵犯員工利益,包括惡意裁員、逼迫辭職、不全額上社保、讓員工找票抵稅等。尤其是一些員工上了年紀,因為拿的薪水較高,老闆覺得不上算,就容易動歪心眼。

以上五個場景,描述了一些公司通過架空、心理施壓、強加罪名、調崗、降職降薪、設置陷阱、冷暴力等手段,試圖逼迫員工離開的種種行徑。針對公司的這些不恥行為,【職場小龍女】提出了詳細的應對策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企業不想用老員工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辭退員工,但不想陪錢又想趕人家走的公司,是不是太無恥了點?小龍女覺得,這樣的公司根本沒必要留下,騎驢找馬、早日離開方為上策。

請記住:如果你是一塊金子,在哪裡都能發光。如果你是一名英雄,又豈能沒有用武之地?相信自己,未來的路一定會更加寬廣。



關注@職場小龍女,為你詳解各種職業困惑,和你一起走未來的路,同行路上有你有我。


職場小龍女


年齡高被公司各種嫌棄的事情,這種情況媒體上報道的還真不少。

前幾天就看到過一個42歲的金融人。遇上公司裁員被公司要求主動離職,各種申訴,仲裁真的是費盡心力才維護了自己的利益。

對於這樣的事情,大家先別急著怨天尤人,而是要儘快做出反應,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那麼究竟應該怎樣處理呢?我在這裡給大家總結了幾點經驗,大家要注意一下。

一、跟公司談判,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遭遇了公司要求主動離職的要求,先不要急著破罐子破摔,先尋求渠道,與公司好好溝通。

主動離職應該是員工自己做出的決定,公司當然沒有權利強迫你離職,如果自己實在不想離職,就一定要跟公司好好交流,爭取自己更大的權益。

溝通的內容應當圍繞著自己為公司所做出的貢獻,並表示自己會按時按質地繼續努力,不會因為年齡限制了自己的勞動效率。

或是拖遲辭職的時間,等自己找好下家後再辭職,這樣可以通過協商保證自己最大權益。

二、堅定自己的立場,勇敢拒絕

公司之所以想要要求員工主動辭職,是因為主動辭職與辭退是兩種程序。我國勞動法規定,企業辭退員工,需要補償一定數量的辭退補償金,而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則公司可以避免這樣的賠償。瞭解了公司的“如意算盤”就要計劃怎樣符合自己的利益了。如果公司明確表示要求自己主動離開公司規避衝突,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下,通過當地的人社局進行投訴,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收集好證據

一般公司想要求員工主動離職,都會採用“架空”的方式,即對員工不理不問,不安排工作任務,不給發工資也不給記考勤。上面說到遭到這種行為的對待,可以採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是要注意蒐集證據。考勤記錄,工作安排表,必要時HR勸退的談話錄音,這些都可以當做證據遞交給社保局,用來佐證公司的不法行為,為自己的維權活動積累更多的獲勝幾率。這些證據蒐集全了保存好,就可以在自己維權時祝自己一臂之力。

在職場裡,除了腳踏實地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要給公司留下把柄,更需要在自己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時勇敢站出來,保證自己的權利。

歡迎關注苑燕兒,一起分享職場收穫,一起成長。


苑燕兒


降職降薪,還讓員工自動離職,作為被降職降薪的對象,一定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絕不可示弱。

01

從企業角度看,為了讓公司的員工隊伍年輕化,可以針對一部分年齡高的員工進行優化淘汰,也是合情合理的。

隨著公司的不斷向前發展,一個90後人員的不斷走入職場,一些45歲、50歲、55歲、60歲的人員將相繼退去職場的歷史舞臺,這是時代發展的大趨勢,也是長江後浪推前浪的具體展現。

作為企業方,對人員進行年輕化配置,也是企業必須要做的一項具體工作。那麼就難免要對年歲高的員工進行合理化淘汰,或者將年歲高的員工調崗到不重要的崗位,讓他們發揮餘熱。

或許大家都知道,在華為公司做技術研發的35歲以上是不能夠存活的,必須要離開企業,讓年紀輕的搞研發人員上位,以保持企業永久的、旺盛的生命力。這是很多企業的紛紛效仿華為,讓公司的隊伍年輕化。是不是東施效顰呢?的確有一部分是是這樣子的。華為的東西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學得會的,也有走火入魔的。

我們相信只要是合理、合規的,合法的對年齡高的人員的進行優化和調崗,都是受到年齡高的人員支持和擁護的,否則將會受到強烈的阻抗。

02

從勞動者角度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天經地義的,也是絕不可以示弱的。

對年齡高的員工進行降職降薪,如果說是法律規定的條件,那是可以的,這裡所說的法律規定通常指的有三種情況。

第1種情況,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有證據證明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那麼可以對勞動者進行調整工作崗位,很多公司的規章制度都明確規定,易崗易薪原則,崗位發生了變化,崗位進行了調整,那麼薪水和職級都可以進行調整。

第2種情況,非因工負傷或者患病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那麼這個時候也是比較合理合法的調整工作崗位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年齡高的員工被調整的工作崗位,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是對用人單位的法律保護。

第3種情況,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這是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對勞動者進行合法的調崗,比如說組織架構調整,有些部門沒有的,公司搬遷有些員工卻是不願意去的,比如說公司經營困難,適當小規模裁減人員的,這些種行為都是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

除了上述三種情況以外,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非法進行降職降薪,並且逼迫其自動離職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據理力爭,當然一定是據法力爭,絕不示弱。

首先是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進行調解,通過工會或者通過當地的勞保所進行調解。

無法達成調解合意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當投訴和仲裁都無效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不管是投訴

仲裁起訴,一般耗時都比較長,甚至長達三年,很多勞動者都感到心力交瘁,而不願意繼續走下去,那怎麼辦呢?還有一項比較快捷的方式,那就是像電視臺等媒體進行曝光,以獲得較快的解決。

總之,當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非法侵害時,一定要據法力爭,絕不示弱,也是對自己的一種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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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e洞察


你好,我看了大家的回答,有的說公司黑心,有的說是你自身有問題,莫衷一是。就我的分析而言,我認為應該是你們公司有問題,公司做的不對。我之所以認為主要是公司的問題,就是憑藉公司讓你自動離職這個做法和態度,我就可以判定你們公司是不負責任的公司。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你現在年齡大了,被公司降職降薪也是正常的事,一般年齡大的員工都是這種經歷,所以權且不論公司對年齡大的員工降職降薪是否合法,我們只看公司對待老工人的態度就能知道公司是否做的對。來看看你們公司怎麼做的,降職降薪不成,就讓你自動離職,這是什麼態度,簡直沒一點人情味。按道理說,公司對你採取降職降薪的做法,起碼應該做好各項準備和善後工作,跟你協商溝通,爭取你的理解和同意,也許公司的目的就能達成,畢竟你在公司工作,年齡大了也是實情,騰出位子讓年富力強的年輕員工接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能公司與你沒有溝通好,結果公司不滿意就讓想讓你自動離職,自始至終沒看到公司的誠意,所以我說你這種事主要問題出在公司身上。

既然你因為降職降薪跟公司鬧得不愉快,很自然的,你後面很難再待下去了,你也肯定不會自動離職的,哪怕要走,也要向公司索取賠償再走,這就是你的想法和打算。但具體能不能向公司索取賠償,還要看情況。

你這個事情,首先要確認公司對你降職降薪的原因是什麼。如果真的是因為你年齡大了,導致工作效率低下了,幹事不行了,工作開展不好,公司才對你做出降職降薪的決定,那麼說實話你是必須聽從公司的安排。如果你因此不同意降職降薪,公司即便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也拿不到任何賠償的,也談不上向公司索取賠償。反之,雖然你年齡大,但是你工作沒問題,公司要對你降職降薪,那麼就是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和薪酬內容,如果公司強行對你降職降薪,你因此無法工作,那麼你必須通過維權的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要注意,公司對你降職降薪,你必須要拿到這個降職降薪的通知文件,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

總之,你目前的情況想要向公司索取賠償,一是看公司的做法是否違反法律和合同約定,二是你要提前做好維權的證據收集工作。


Sir聊HR


19年以來,各大互聯網公司解聘員工的消息頻頻被報道。從華為解聘35歲以上員工7000名,到網易絕症員工的遭遇,這些都在提醒著職場人。掌握一定的勞動法知識,保障自己的基本權益。

作為HR,從員工的角度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年齡高的人被公司降職降薪,想要索取賠償走人,公司讓自動離職,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這個題目的關鍵點在於:被降職降薪,索取賠償,自動離職。

沒有達成一致的降職降薪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只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簡單來說,就是員工願意降職降薪才可以。如果公司強行降職降薪,這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利用好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那麼長一串,什麼意思?就是員工可以向公司索取賠償,不用自動離職。

員工可以這樣操作:

1.協商溝通:可以當客觀情況與勞動法規結合起來與公司進行協商,於情於理,自己都並不理虧;

2.留下證據:在溝通的時候可以進行錄音,留下公司發的通知等等作為證據,以備無患。

3.申請仲裁:如果多次溝通未果,未獲得補償,那麼就要申請勞動仲裁。一般仲裁老師會中立的幫助員工維護利益。


這裡有錢


首先不認為一個好的公司不會因為年紀大而辭退人,一定還有別的原因。比如工作業績不達標、倚老賣老、工資和超出不成正比性價比低等等。

其次我們要明確一下,多大年齡算是年齡大。之前華為35歲以上員工被辭退的新聞鬧的轟轟烈烈,大家都一味的討伐企業,說企業不人道。但是我認為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每一個人都是這個組織裡的一部分,組織對人的考核永遠是價值第一。當你沒價值的或者低價值時是不會考慮你多大年齡,多大生活壓力的。大家只看到了35歲以上被辭退的,沒看到很多剛畢業幾年內的大學生也有很多被辭退的,媒體為什麼不去報道這些呢?

如果人到中年,面臨被辭退,首先要審查下自己,這些年給公司創造了哪些價值,自己是否還保持成長。如果什麼都沒有隻是在混日子,我是老闆也不會要這樣的員工。

至於題主說到的賠償,我認為公司大概率不會給的,如果公司能拿出你違反公司規則的任何一條,你都很被動。這個很好找,比如遲到早退、業績不達標、曠工、跟客戶有除工作外的其他接觸等等。再或者公司可以等到你的合同期到了直接不續簽。所以我個人覺得,沒必要過多糾結賠償,除非你的公司特別正規,如果是小公司很難講理。倒不如把時間花在找新工作,學習新知識上。一定要搞清楚公司讓你走的真實原因,這樣才能在以後得職業生涯中去儘量避免。


二寶媽媽在職場


我首先要了解的是,你被降職降薪的原因,是自己能力不足被降,還是公司想變相將你趕走?

1、如果是因為自己能力的原因被降職降薪,我認為你沒什麼好委屈的。

只要是健康的企業,所有的崗位都是以結果為導向。如果公司不注重結果,企業將很難穩步發展。

部分年齡較大的管理者,仗著自己是功臣,就以為公司會給自己幾分薄面,不會卸磨殺驢。抱著這樣的想法,自己沒想過要提升自己的能力,還是用著之前的辦法做事。這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你並不是有10年的經驗,你只是一套方式用了10年而已。”

然而時代不斷進步,你之前的優勢在這個年代不一定適用,就會造成企業的效益降低。

由於你的管理不善導致企業利潤縮水,企業對你降職降薪,你有什麼好委屈的?

2、如果是企業想對你卸磨殺驢,那就是企業的不對。

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當你把公司打點得井井有條後,企業認為你的薪資太高,就想變相降低你的薪資。我是比較仁慈的,我會自動離職。當然我和你的主要區別是,我相對還年輕,不擔心找不到新的工作。

公司以降職降薪為由逼你離職的,你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但說白了,最好的結局也就是你能多發一個月的薪資而已。你還是要考慮下一份工作怎麼找。這就是考驗你能力的時候了。這麼多年的積累,能讓你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可以先找最高領導溝通,看看他的意思如何,如果最高領導沒有留你的意思,你可以看情面,是否需要走到法律這個層面。最後,你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保證自己能做到退休,以安享晚年。

-End-

作者簡介:重燃石,多年中小型企業高層管理,擅長向上管理、企業機制的構建、企業內部管理。關注我,和你分享職場小技巧,讓你在職場中少走彎路。

重燃石


公司對員工降職降薪,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和適用程序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惡意降薪,例如:以業績不達標降工資。已經構成了勞動法中的逼迫離職,員工要求企業雙倍賠償。

因為年齡高,而被公司降職降薪,絕對是違法的。即便員工業績不達標,也不可以這樣做,必須對員工進行培訓或調崗。

所以,碰到以上情況,員工可以保留相關記錄,以公司逼迫離職為由,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企業予以雙倍賠償。

畢竟跟公司已經鬧翻了,也不必有什麼顧慮,直接走法律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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