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古人為何把居喪守制稱為“丁憂”?

我國清代文學批評家金聖嘆有一句詩較為有名,這句如下:“

天公喪母地丁憂,萬里江山盡白頭。”此詩透露出了無限的悲涼,詩句中其他字眼很好理解,但這“丁憂”二字,許多人對其是一知半解或全然不知。什麼是“丁憂”?“丁憂”就是古時人們去給已逝去的父母居喪守制,那麼,古人為何把居喪守制稱為“丁憂”呢?這其中學問還挺大的。

“丁憂”一詞從何時存在?為誰所創?何人首創“丁憂”,史書上也無從得知。但“丁憂”這一詞從古時就有了,且存在時間已然不短,在《宋史•禮志》中有言:“鹹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

“丁憂”二字從字面上來看,可理解為人丁憂傷。父親或母親離世,子女必然是會憂傷痛苦的,即使到了現在,子女也會為父母憂傷痛苦,可卻不曾提“丁憂”二字,可見“丁憂”不能全以現代的角度來作解釋。“丁憂”既是古時所存在的,自然就有其特定的禮法制度。

《爾雅•釋詁》中有言:“丁,當也。”

有遭逢、遇到的意思;據《尚書•說命上》:“憂,居喪也。”二者合起的意思便是“遇到居喪”。古人注重禮法,講究“百善孝為先”,父親或母親去世,作為兒子必須吃穿住行都在父母墳前,不洗澡、不更衣、不得飲酒食肉、夫妻不可同房,不可有任何娛樂活動,為父母守孝三年。

即使是在朝為官,也是不管官居何職,都必須在得知父母喪事的那天起,辭官去往祖籍為父母守孝二十七個月。

古人為何把居喪守制稱為“丁憂”?

丁憂”守孝三年到底是從哪朝哪代開始實行的禮制呢?有學者認為是儒家先驅孔子所提出的,但由於此禮法過於嚴苛,以至於在整個春秋戰國至秦及漢初,除了孔子弟子子貢曾為孔子守喪三年外,並無一例守滿三年者。漢武帝時期“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對於居喪守制提出強制性的規範,但並未強制規定必須守滿三年。

隋唐時期,居喪守制開始全面法律化,到了宋朝,宋高宗在《起復詔》中稱“三年之喪,古今之通禮也”,將其歸為自古就有之的禮法。居喪守制到了明清時期有了大變革,大清律規定:“凡居父母及夫喪而身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喪娶妾,妻女嫁人為妾者,各減二等……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喪而嫁娶者,杖八十。”

使得這一禮制更加詳細法律化,每當一事物達到最高點後,皆會開始走下坡路而慢慢消逝不見,故而到了今天,莫說是知道這一法制,就連“丁憂”二字也有不少人未曾聽過。

既然說起“丁憂”,那必然得說一下古代的守孝制度。為父母守孝需要三年(實際上是二十七個月),為何需要三年呢?有一說是母親懷孕至生下孩子需要一年,孩子出生後還要由父母抱兩年才能離開襁褓,故而當父母離世後,孩子必須為父母守孝三年來嘗還父母辛苦付出的那三年。守孝期間有相當嚴苛的生活要求,除上文所說那些外,還不得去拜訪親友。

漢朝推行察舉制度,在那時守喪者不得被舉薦出仕;隋唐開始推行科舉制度,在那時守喪者不得進京應考。在朝官員則必須離職回家守孝,以上稱為“丁憂”。實際上,守孝三年只是古人對於孝的理想化狀態,我國自古便是禮儀之邦,國家重禮重製度,在想表現孝的同時,卻把它過於制度化了,從而也失去了其原來的味道。

古人為何把居喪守制稱為“丁憂”?

光是喪服都有好多規矩,在《儀禮•喪服》中所規定的喪服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細麻五個等級,根據服喪人的男女、嫡庶、地位等級來劃分穿什麼衣服。按血緣關係來劃分服喪守孝的輕重等級,以尊禮為由而完善居喪制度,其實質則都是為了維護宗法制度。

有一句話叫“忠孝兩難全”,當國家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招“丁憂”的人時,稱之為“奪情”。實際上,丁憂奪情存在的時間非常長,魏晉南北朝時最為複雜,兄弟姐妹皆可“丁憂”,唐文化多元,故而“丁憂”觀念不是很濃,宋開始興盛,元明清繼續發展。

“奪情”當中政治鬥爭也風雲湧動,宋神宗的“李定匿喪”、宋理宗的“史嵩之起復”都是因為“丁憂制度”而發生。君主會強行“奪情”對自己朝廷有幫助的人員,而“丁憂”之人也不免會被其政敵所打壓,破壞“奪情”讓其繼續“丁憂

”。說起“奪情”,就不得不提一提張居正了,他為明萬曆年間的內閣首輔,他改變了明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的拖拉現象。

萬曆五年,其父去世,張居正本應辭官回家為父“丁憂”,但他繼續在朝為官,此時他深得皇帝喜愛,也剛剛掌權,皇帝正是需要這樣一位賢臣來輔佐自己,而且張居正與其父關係不合,他也不想放棄這已經到手的權利。

古人為何把居喪守制稱為“丁憂”?

起初,有不少官員上諫說他不守禮法,實乃不孝,但無任何影響,後面皇帝直接下令,不允再提此事,若再提則當堂痛打。這是非常成功的“奪情”了,自此也開啟了張居正的官場沉浮路。

中國文化本就博大精深,且源遠流長,光是居喪守制要遵守的禮法規矩就十分繁瑣了。古時的“丁憂”在當時來看,都十分難遵守,各條件過於苛刻,故而到了今日,該制度已然無存。

參考文獻:

《宋史•禮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