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重磅關注!廣東省教育廳:民辦中小學招生不得組織面試

重磅關注!廣東省教育廳:民辦中小學招生不得組織面試

4月2日,廣東省教育廳召開新聞通氣會,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就民辦學校招生、隨遷子女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等熱點問題進行回應,現場乾貨多多!今年我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怎麼做?快來了解一下吧!

焦點一:民辦義務教育要遵守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面試選擇生源

各地要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各地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明確區域內招生計劃和區域外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

民辦中小學校應當主要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範圍內,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審批地招生,面向審批地的招生計劃不得少於本校招生計劃的50%,跨區域招生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方式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支持各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

各地要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規模,縮減特長生招生計劃,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則及時做好學籍建檔工作,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焦點二:港澳居民隨遷子女“一視同仁、就近入學”

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對港澳居民隨遷子女來我省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務。

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以融合發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展主陣地,優先採用普通學校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

焦點三: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要求,每所優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

各地要按照普職比大體相當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要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並加強監管,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跨區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擇校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招生學校須提前主動公開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按照經備案的招生方案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開展自主招生,並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認真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要求,每所優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指標到校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完善並落實本地區進城務工和港澳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相關政策。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認真開展普通高中舉辦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登記造冊工作,填寫好《XX市(省屬學校)普通高中實驗班、試點班統計表》,於5月1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XX市(省屬學校)普通高中實驗班、試點班統計表”(掃描版)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省教育廳備案(電子版發送至省教育廳郵箱:

[email protected])。

紮實做好中考組織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命題質量,進一步建立健全考務管理制度,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工作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焦點四: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

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公佈招生諮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形式,按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入學相關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細緻解讀當地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重點整治“小升初”招生亂象。

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清理整治,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校外課業負擔。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信息) 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須於4月30日前將本市制定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報省教育廳備案。招生工作結束後,各地市要及時對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總結材料於9月12日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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