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大爺當街攔車碰瓷並打司機,司機還擊一腳踹飛。對此你怎麼看?司機屬於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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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屬不屬於正當防衛,對於碰瓷來說,相信許多車司機是非常憎恨的,而碰瓷還強勢毆打司機,相信是個有脾氣的人都會還擊,絕不會讓人碰瓷還捱打。

仗著自己上了年齡就不依不饒的碰瓷,那被打活該,如果要站在法律角度來說,那可以看幾點,首先,是不是真的碰瓷,這需要鑑定,如果確認是碰瓷,而且還打人,那麼該司機的行為可以被看成正當防衛,所謂的正當防衛自然是自己受到了嚴重威脅而反擊的行為。

如果說所謂的碰瓷只是司機一面之詞,真正是司機開車將老人撞了,那老人肯定在撞悶的情況下,起來還手,而司機直接一腳踹飛了老人,那麼司機就錯了,這也不是正當防衛。

像這種情況,自然要經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通過專業的調查為準,看事情的真相,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會有一個合理的審判,孰對孰錯,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當然,這裡面現在涉及到的無非就是賠償和責任的問題,而不是牛說牛大,角說角大的事,各執一詞,肯定不能私自了解,在法律面前,一切都無所遁形,總會真相大白,是誰的責任就該誰來承擔。


珞珈社


司機這屬於正當防衛,踹得沒有錯,而且就應該這樣,堅決不容忍無賴行為!

根據行車記錄儀顯示,當時司機屬於正常行駛,而一位上了年紀的大爺卻攔停了司機的車。司機下車查看情況,並質疑對方,不料大爺隨手掄起手中的袋子揚過去打司機,司機忍讓避開,大爺也許力道過大自己摔倒在車前。


倒地後的他並沒有覺得自討苦吃,自形慚愧,反而繼續作威作福,揚言稱“打人了……”並站起來用手和手中的袋子再次擊打汽車前擋風玻璃,看到司機上前後又繼續揚起拳頭打向司機,最後司機忍無可忍將大爺踹倒在地。


倒地的大爺仍沒有罷休,繼續撒潑耍賴,大呼大叫道“打人了……”最後司機選擇了報警。

從整個視頻來看,是大爺無故攔車在先,再次,是大爺先動的手,從這兩點來說,大爺在情理上就站不住腳。另外,從法理來說,大爺這種行為更是涉嫌違法,涉嫌滋事鬥毆打架罪。

所以,於情於理,司機都沒有錯,司機還擊完全屬於正當防衛。

有人說,大爺當時喝了酒,情有可原。個人覺得,這樣的說法完全是歪理。任何時候,醉酒都不應成為開脫罪名的藉口,喝酒鬧事更應罪加一等,裝瘋賣傻,耍酒瘋搞碰瓷,這是蓄意違法亂紀行為,更應該嚴判!

不管年紀多大,都應該嚴格遵守紀律。對於老年人來說,更應該做好榜樣力量,遵紀守法。這起事件中的這位大爺,完成是無賴流氓,對這樣的不良公民,我們堅決不能縱容和嬌慣他,必須要對其進行嚴懲和打擊!

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才能還社會一個安靜和平息!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關注:快嘴社會說,一起聊人生。】


讀書文史


直到現在我才懂得什麼叫真正的“厚顏無恥”!同時,我也不再懷疑壞人變老的說法。相比前些年的“純碰瓷兒”,現在的人已經狂躁到開始明搶了。這得多麼無法無天的無賴才能做出的行為啊?難道這些人不知道什麼叫做行車記錄儀嗎?難道他們不知道法律審判的標準是要講究證據的嗎?我滴媽呀,無知的人得多麼的可怕呀!那麼對於“大爺”的碰瓷和毆打司機,司機還擊是否屬於正當範圍,棟哥是這麼看的。


司機的行為無疑是“正當防衛”的最好體現,大爺的行為已然上升到搶奪的“槓槓”了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通過上述法條我們不難看出,應該說司機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規定,所以說司機應該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及賠償責任。反倒是這位碰瓷的“大爺”,您老人家的行為已經不單單是碰瓷兒了,你的行為已經在線攔路搶劫或者搶奪罪掛鉤了,按照相關律法規定,只要認真研判,三年以下的拘役你是跑不了了。

說無知者無畏是抬舉他了,簡直是愚蠢!講究證據的年代,哪輛車上不安裝行車記錄儀

誰要在他身上用“無知者無畏”都是抬舉他了,大爺的行為純粹就是個無知!同時無視法律法規對司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困擾,以及財產的損失。難道不知道這是個講究證據的年代嗎?行車記錄儀就是專門為你們而設計的,如今的大小汽車上誰不安裝一個?說白了這類專門碰瓷兒的人就是愚蠢+貪婪,想通過不勞而獲的“小聰明”就日進斗金。是自以為聰明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在此奉勸那些以“碰瓷兒”為生的人們,特別是四肢健全五官端正的年輕人,只要勤勞善良,乾點什麼都能活得好好的,別再執迷不悟越陷越深了。

碰瓷原本就涉嫌訛詐,況且還假戲真做的先動手打人,司機的反擊純屬人之常情和法理兼容的範疇

個人認為“碰瓷”原本就屬於一直訛詐或者敲詐的動機行為,其實完全可以通過立法途徑,將碰瓷入刑,徹底杜絕這類擾亂社會治安,同時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再說回碰瓷事件,大爺彷彿入戲太深,自己主動碰瓷還先動手打人,司機的反擊純屬人之常情,無論法律和情理道德都是合理合法的。所以,無論這次碰瓷中你是否受傷,司機的那一腳是否讓你清醒,總之,這個案件屬於一個典型的“正當防衛”按理。沒什麼事兒的話,大爺你回家洗洗早點睡吧,免得無地自容!


棟哥遊新疆


看完視頻憋不住笑了一下,心裡默默的說一句過癮打得好。

感覺這位老人的演技還算不錯,打完人之後立馬自己倒下,製造了一個汽車撞人的假象,要是沒有行車記錄儀,小夥子可真是攤上大事了,不過這位大爺的身手真的不敢恭維,明顯不是小夥子的對手,被小夥子一腳踹倒在地,老大爺完敗,從老大爺的一系列表演來看,真不知道這是不是他的第一次。



我們再描述一下事情的經過,一位老人無端的攔住一輛汽車,司機下來與他理論,誰知這位大爺用手裡的東西輪打年輕的司機,隨後倒在車前,司機對著行車記錄儀攤開雙臂,表明老太爺摔倒與自己無關,同時告訴這位老人車裡有行車記錄儀,但也並不服輸,把手裡的東西扔到車上好像在說想走沒門,看來小夥子是攤上大事兒了,正好對面走過來一個穿制服的人,這位大爺立馬打起精神來拍打汽車,司機和車上的一位女子下車,結果大爺又是一個側甩,這次司機可真沒忍住,踹了大爺一腳,這次大爺又摔倒了,不過這次不像是假摔,穿制服的人立馬攔住了憤怒的司機。

這個問題是不是大爺故意碰瓷並不確定,事後表示老人因參加喜宴飲酒過多,當事雙方達成和解。原來是喝酒惹的禍,或許這位大爺第一次摔倒真不是故意的,敢情是喝高了耍起了酒瘋,隨意毆打他人,以為自己喝高後每個人都會讓著他,結果年輕的司機不買賬打一次可以但第二次而且在行車記錄儀和穿制服人的注視下,小夥子沒有慣老大爺的毛病。

這小夥子不但長得帥而且很睿智,知道在什麼時候下該出手,對這種喝多了鬧事的人真的是無理可講,希望這位老人酒以後還是少喝些吧,喝別人的喜酒卻鬧出這麼一出,真的是樂極生悲!


鄉村小二哥


碰瓷這個現象,開過車的人都深惡痛絕,那我們看到這個大爺被司機一腳踹飛,大家感覺都很解氣,因為這是每個人都痛恨的,想做卻沒有做的一個動作。

但是如果分析這個動作的話,我這裡可能又勸大家說衝動是魔鬼,因為這一腳才會背後可能還要付出比被碰瓷更大的一個責任。

老人為什麼敢當眾攔車並碰瓷,就是因為他知道自己是老人,倚老賣老,很多人不敢對他動手。不敢對他動手的原因也是確實因為老年人在各類社會衝突總是要佔很有利的位置,他打你可能只是一個輕傷,但是你抬腳把他踹飛掉,那有可能會產生骨折等等比較嚴重的傷害。

甚至他還可能假裝躺在地上受到很嚴重的傷害,你就不得不只能送他去醫院,那這個醫院的救護車、急診掛號、掛營養液輸液等等費用又是不小的數目。這對於大家來說都是個麻煩事。

一旦真的受傷的話,就要付很多責任,從民事賠償的還有法律上的責任。所以很多人事敢怒不敢動就是這個原因。 就從這個事件來看的話,動手並不是最好的一個辦法,最好的辦法就是用自己的行車記錄儀記下這一幕,用證據說話,然後報警。

不過最可恨的可能是,就算警察來了也只能還你一個清白,對於這些碰瓷耍無賴的老人,警察也並沒有什麼更多的辦法,比如拘留、處罰、罰款等估計也做不到,也只能是一些警告就這樣不了了之。這個社會對於人很無賴的人,就是缺乏一些有效管制的辦法,才會不斷的促使這些無賴的出現和無奈的事情發生了。


水禾田


在討論司機的行為屬不屬於正當防衛之前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根據我國《刑法》 第二十條之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由以上定義可知,正當防衛的前題條件是存在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按照刑法學的一般理論,上述不法侵害須具有嚴重性的特點並構成犯罪。針對一般的社會危害性較小違法行為,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也就不屬於正當防衛。比如,走路時不小心碰到對方,對方反手就是一個大耳光,此時如果你衝上去回打對方,很容易做成互毆的局面。

碰到上述情況,建議首先保護好你自己。面對大爺的攔車毆打,你可以暫時棄車躲避並及時撥打110讓警察到場處理。根據你的描述如果勒索的數額夠大的話,我認為大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榨汁小二郎


你;;;@英雄::n::心有點痛i:…心情i..…: :盟∵:::的;;.:書丨魚怎麼;;i須得;' 的: ': 丨 1:一!: :' ;'心有點痛iii::: ;'丨:心有點@《心》@!英雄聯盟心情… i卜 ::丨@英雄聯廣卜9omx :心情:盟i多;;;;;怎麼;怎麼;心:: 點贊怎li麼;::了';'丨入、《》魚 :i : i…才找到:丨'嗎的;'' 丨 '':::!丨《》'的;


a趙某人


不能縱容壞人作惡!打的開心解氣啊!


獨闖中華


看了視頻,個人認為司機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這位上年紀的男子攔車碰瓷耍無賴,被揍實數活該。

先把事件的經過簡要陳述一下:

行車記錄儀清楚地記錄下了事情的前因後果,司機開車正常行駛,一位5、6十歲的男子揹著手拎著袋子故意攔住了汽車的去路。司機下車查看並質問對方,不料該男子突然掄起手中的袋子擊打司機,司機及時躲避,男子向後仰倒,倒地後就開始不停地呼喊“打人了!”隨後男子站起將袋子再次砸向汽車的前擋風玻璃處,用雙手用力拍打汽車,看到司機上前馬上掄了司機一個大嘴巴子,這次,忍無可忍的司機選擇了反擊,並一腳將該男子踹倒在地。男子倒地後繼續撒潑耍賴,呼喊著“打人了!打人了!”司機見狀選擇了報警。

事情並不複雜,攔車碰瓷者的一系列行為顯然都是違法的。他先是無故攔車,接著打人、砸車、碰瓷,幾乎是一氣呵成,要說沒練過我都不相信。至於司機,先是儘可能地躲避對方的擊打,後來在對方的進一步挑釁並動手打到其臉上時才做出了反擊,且司機將對方踹倒後並未繼續擊打,可以說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司機本人和汽車都遭到了侵害,他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反擊並無不妥,也符合實施正當防衛的條件,個人認為司機無責。

此外,後續報道稱拉車碰瓷者是喝酒喝多了,隨後雙方達成了和解。

我想說的是,對於這種為老不尊或者借酒發瘋的人,不值得同情。所謂的喝酒喝多了只是藉口,酒精可以放大人的慾望,也會揭露一個人的素質,只有那些素質有問題的人才會拿喝醉酒做藉口。

最後,希望這件事能夠警示那些想要碰瓷的人,現在都有行車記錄儀,不是你撒潑耍賴就能行的,遇到硬茬可就得吃不了兜著走了。


夜雨如書


大爺當街攔車碰瓷並毆打司機,

如果從法律上定性,個人感覺比較符合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主要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主要表現為四個行為,分別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從新聞報道的內容來看,攔車碰瓷不成,還毆打他人,並且還是在公共道路上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這個行為應當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所以,即便該男子最後不認定為涉嫌尋釁滋事罪,但至少也可以進行治安處罰。

至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本來就是一個難以認定及界定的難題。不過根據報道,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所以就不再探討了。但是,碰瓷事件層出不窮的一個方面是在於對碰瓷行為的處罰力度。個人建議,對於碰瓷人員應當嚴厲處罰,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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