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新婚姻法:2019七大情況,都能作為離婚理由,第一條很前衛


新婚姻法:2019七大情況,都能作為離婚理由,第一條很前衛

說起新《婚姻法》來,很多人對這部法律的第一印象就是“不近人情”。其實,這部法律是對舊有的《婚姻法》做了改進,使法律更能跟得上時代。舉個例子來說,現在夫妻之間常因為各種原因鬧矛盾,新《婚姻法》就規定,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就可以允許夫妻離婚。

1.性生活不和諧

這個理由在過去,總是會被人當做難以啟齒的痛楚,無法拿到公共場合來說。但是,在新婚姻法中規定,出現這種情況,夫妻是可以離婚的。其實在國外,很早就有因為這個原因而離婚的案例了,只是中國的國情相對比較保守,在近幾年才把這個原因當做離婚的客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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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第三方有染

其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婚內出軌。現在世界比較複雜,人們常常會受到各種外界誘惑,但是婚姻要求夫妻雙方保持忠誠,一旦有一方出軌,就相當於破壞了婚姻這個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這個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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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暴力

這幾年,國內對於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早在幾年前,國家就出臺了反家暴法,對於家暴零容忍。一旦廣大女性有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就可以要求離婚,同時還可以向當地婦聯尋求幫助。

4、雙方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各種原因,雙方並不住在一起,而是各住各的,甚至夫妻兩個人很久才會見一次面。這種有名無實的夫妻,新婚姻法允許他們分開。

5、拋棄家庭

有的人,會拋棄患病的新生兒或者需要扶養的老人。能做出這種行為的,恐怕道德品質也不怎麼好。新婚姻法允許另一半與這種人分開。還有的人,因為離家數十年不歸,也沒有任何音信聯繫。這樣的情況下,TA相當於並沒有為這個家庭做貢獻,家庭自然也可以淘汰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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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性格不合

這是一個非常常用的理由,很多夫妻都會通過這個理由離婚,不過一般情況下,如果以這個理由離婚的,第一次很難成功離開。法院會派出調解員,讓夫妻兩個人冷靜下來,重新思考他們是否要離婚。

7、與另一半的家屬性格不合;

這個原因常見於婆媳矛盾。想來大家也知道,自古以來婆媳都是一對敵人。社會新聞上,婆媳鬧矛盾產生嚴重後果的新聞數不勝數。新婚姻法規定,如果與另一半的家屬性格不合,也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看了這些,2019年你對新婚姻法有什麼印象呢?請在評論區告訴我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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