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綏寧:對閆某民等15人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綏寧:對閆某民等15人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3月27日上午,綏寧縣人民法院對閆某民等15人強迫交易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閆某民、羅某明、遊某春、遊某樟、楊某松等5人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餘10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罰金。對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閆某民、劉某意、羅某能的非法所得45000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認為,閆某民、羅某明、遊某春等15人為達到獨自承攬本村範圍內工程運輸業務的目的,多次採取在工地阻攔非本村運輸車輛通行、阻礙工程施工等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工程施工方接受其運輸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強迫交易罪。閆某民、羅某明等人出於強攬本地工程運輸業務的目的,經常糾集在一起成立坪溪運輸車隊,以暴力、威脅手段在所居住的原坪溪村範圍內實施強迫交易的犯罪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團伙犯罪的基本特徵,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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