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老賴”不還錢應該怎麼辦?難道就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vickelly


“老賴”不還錢的事我們已經看過很多了,不論是有名的唐山“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還是其他欠錢不還的“老賴”,雖然人數眾多,但是逃債手法其實不高明,無非是躲著讓債權人找不到、把名下財產轉移或者藏起來這兩種手段。

面對躲著的“老賴”,我們雖然找不到他,但是他的財產還在,我們可以直接起訴“來來”,“老賴”不出席直接按照缺席判決判,只要我們這方證據充足一般是會判贏的,然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了,執行法官可以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查詢到的財產就可以執行了。

面對把名下財產轉移或者藏起來的“老賴”,我們申請執行後,一定要記得執行不只是法院的事,我們債權人也可以提供很多幫助,比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提供被執行人家庭財產情況等線索,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如果債務人無償或者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是可以要求撤銷這個行為的,也就是說轉移不合理無效!

當然這些都是後續手段,其實我們可以在借款前期採取一些手段儘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比如說擔保或者抵押這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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