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最高可獲得3.2萬餘元懸賞獎勵金|三明中院發佈2019年第1期執行懸賞舉報公告

最高可獲得3.2萬餘元懸賞獎勵金|三明中院發佈2019年第1期執行懸賞舉報公告

根據《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實行懸賞舉報措施》的規定,並徵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現向社會發布懸賞舉報公告。舉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或下落去向,經查證屬實,並根據該線索實際執行到位或取得實際執行效果的,將給予舉報人一定金額的懸賞獎勵。

最高可获得3.2万余元悬赏奖励金|三明中院发布2019年第1期执行悬赏举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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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得3.2万余元悬赏奖励金|三明中院发布2019年第1期执行悬赏举报公告

涉及案件:(2016)閩04執244號

執行依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榕民初字第174號民事判決書、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閩民終字第60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執行標的額(懸賞舉報財產金額):652060元

1、本案由申請執行人承擔懸賞獎勵金:舉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不含申請被執行人已提供,或被執行人已申報,或法院和有關部門之前已經掌握、查控、保全的),按照舉報財產實際處理價值金額的5%向舉報人提供懸賞獎勵金。

2、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準確線索和所在具體位置的,由法院工作人員採取拘留措施的,按照每實際拘留1人獎勵500元。

以上舉報人包括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內(法院工作人員除外),以及社會群眾(案外人)。

舉報電話:13950999830(經辦法官)、0598—8088426(執行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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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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