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印發了《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大額醫保繳費政策實現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用人單位繳費脫鉤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重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將在3個方面進行政策調整。
包括這3個方面
1、調整大額醫保繳費政策。
2、調整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
3、調整用人單位出現醫保欠費,其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政策。
那麼問題來了!
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
這兩種情況
在大額醫保繳費政策調整後
有哪些影響?
來看解讀
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
A、關於大額醫保政策的調整
一、單位參保的職工大額醫保繳費政策是如何調整的?
從2019年1月起,取消用人單位為其退休人員繳納費率為1.5%的大額醫保費。
即用人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納大額醫保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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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還為在職職工繳納大額醫保費嗎?
在職職工的大額醫保繳費政策仍然不變。
即用人單位仍要為在職職工按1.5%繳納大額醫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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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保人員大額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有變化嗎?
沒有變化。
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繳費標準,仍然是每人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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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保人員如何繳納大額醫保費?
◆在職職工大額醫保費,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退休人員大額醫保費,由醫保經辦機構從其每月應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即不需要退休人員直接繳納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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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關於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的調整
五、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有什麼調整?
從2019年1月起,單位參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
“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
調整為
↓↓↓↓↓
“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即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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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目前,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如何執行?
為確保退休人員現個人賬戶待遇不降低,對當前“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 ,單位參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照現待遇標準鎖定當前的劃入基數,鎖定時點為2018年12月份。
即從2019年1月起,單位參保退休人員2018年12月份的個人賬戶劃入基數高於2018年度社平工資60%的,按其2018年12月個人賬戶劃入基數執行並鎖定劃入金額。此後待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上漲並達到其2018年12月個人賬戶劃入基數後,統一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執行。
例子:
以2018年公佈的2017年度我市社平工資為73272元/年為例,假設2019年統計部門公佈的2018年度社平工資為80000元。
(1)某單位退休的李叔叔,其單位2018年12月份在職職工的人均繳費基數為43963元(即:73272元的60%),則李叔叔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43963元/年(3664元/月),李叔叔12月份個人賬戶劃入額為146.56元(3664元×4%)。
2019年1月起,李叔叔個人賬戶的劃入基數調整為2018年度社平工資的60%(80000元的60%),即48000元/年(4000元/月),則李叔叔每月個人賬戶劃入額為160元。以後每年隨著社平工資的增長而動態增長。
(2)某單位退休的張阿姨,其單位2018年12月份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109908元(即:73272元的150%),則張阿姨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109908元/年(9159元/月),張阿姨12月份個人賬戶劃入為366.36元(9159元×4%)。
2019年1月起,由於張阿姨的個人賬戶基數(109908元/年)已高於“2018年度社平工資的60%(48000元/年)”,因此,為確保張阿姨的個人賬戶劃入金額不降低,張阿姨個人賬戶的劃入基數仍按2018年12月份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執行並鎖定,即劃入基數按109908元/年執行,每月劃入金額仍為366.36元。
待今後上年度社平工資60%上漲至張阿姨被鎖定的基數時,張阿姨個人賬戶再按上年度社平工資6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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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年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劃入額度是在什麼時候調整?
由於上年度社平工資,每年由統計部門公佈,通常在第二季度向社會公佈,因此,2019年1月時,由於2018年度的社平工資尚未公佈,醫保經辦機構無法進行個人賬戶劃入額度的比對。只能暫按2018年12月時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標準予以劃入 。
待市統計部門正式公佈2018年度社平工資後,醫保經辦機構將對單位參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當年劃入金額實施清算。也就是說,待新的社平工資公佈以後,我們才能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當年的劃入金額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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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9年1月起,用人單位新退休的人員,是按什麼標準劃入個人賬戶的?
同一單位的退休人員,按照統一的基數劃入個人賬戶。
◆從2019年1月起,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劃入基數是執行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該單位新退休的人員也是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資60%來劃入個人賬戶。
◆如果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劃入基數是被鎖定了的,在鎖定期間則該單位新退休的人員按照鎖定基數來劃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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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隨著單位機構改革的推進,用人單位會實施改制合併或拆分,那麼合併或拆分後單位的退休人員按什麼標準劃入個人賬戶?
◆改制實施合併的用人單位,合併前各單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不一致的,合併後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按就高原則統一執行。
◆拆分後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拆分前原用人單位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基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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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關於用人單位出現醫保欠費參保人員,醫保待遇享受的調整
十、用人單位出現欠費時,該單位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如何處理?
◆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其醫保待遇不再因單位欠費而中斷。
即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的退休人員,其醫保待遇就終生享受了。
◆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未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其職工醫保待遇按現行政策規定停止享受。
即退休人員未進行繳費年限認定或認定後不足規定繳費年限但又未進行補繳的,其醫保待遇仍會因單位欠費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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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退休人員未進行繳費年限認定或認定後不足規定繳費年限但又未進行補繳的,如何才能確保醫保待遇不中斷?
未進行繳費年限認定或認定後不足規定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需按照我市現行規定補繳不足年限繳費,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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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19年1月起用人單位已處在欠費狀態,該單位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已經被暫停了,那又怎麼處理呢?
◆如果隨單位參保的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該退休人員的職工醫保待遇從2019年1月起按規定恢復。
◆如果單位的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未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2019年1月起繼續停止醫保待遇享受,退休人員按我市現行規定補繳不足年限繳費後,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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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關於用人單位關閉破產解體後其退休人員,醫保待遇享受的調整
十三、如果用人單位發生關閉、破產或解體,其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又如何享受?
2019年1月起,用人單位因發生關閉、破產、解體、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造成參保主體消亡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現行醫保註銷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醫保登記。
用人單位申請辦理註銷醫保登記後,單位退休人員的醫保待遇按以下意見處理: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其職工醫保待遇在用人單位註銷醫保登記後,繼續按規定享受。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未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
在用人單位註銷醫保登記辦理完結前,按我市現行規定補繳不足年限繳費,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在用人單位註銷醫保登記辦理完結時,退休人員仍不補繳不足年限醫保費的,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3〕86號)規定,不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同時解除單位參保的醫保關係。此類參保人員可自願選擇以個人身份接續其職工醫保或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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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關於補繳職工醫保費的調整
十四、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出現“應保未保”問題後,可以補繳職工醫保嗎?
按照《關於補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35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或已參保單位漏報、瞞報參保人員及繳費工資的,可以補繳職工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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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如何補繳職工醫保費呢?
按照渝人社發﹝2013﹞35號的規定,按照申請補繳時的繳費基數、規定的繳費比例和補繳年限計算,並一次性補繳。具體內容可通過渝人社發﹝2013﹞35號文件瞭解。
但大額醫保的補繳有新的變化:
◆退休人員補繳2018年12月31日前醫保費的,用人單位仍按1.5%的費率補繳大額醫保費。
◆退休人員補繳2019年1月1日後醫保費的,大額醫保按申請時的繳費標準進行補繳,即按每人每月5元(目前標準)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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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
一、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大額醫保繳費政策有怎樣的變化?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繳費期滿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大額醫保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按當年繳費基數的1%”調整為“與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致”,目前為60元/年(5元/月)。
即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繳費期滿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大額醫保繳費標準為60元/年(5元/月)。
如: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公佈的2019年個人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為53400元。政策調整前,2019年繳費期滿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繳費為534元;政策調整後,2019年為60元。繳費期滿退休人員人均可少繳474元。
二、什麼是“繳費期滿”?“繳費期內”又如何理解?
根據參保人員選擇繳費方式,繳費期內和繳費期滿指以下情況:
◆選擇按年繳費的
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即為繳費期內;
繳費年限已滿,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即為繳費期滿。
◆選擇一次性躉繳的
本人自願對不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申請一次性躉繳至某年某月。
如一次性躉繳了2017年1月—2020年1月的醫保費的,則2017年1月—2020年1月為繳費期內;從2020年2月起即為繳費期滿。
三、繳費期內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政策是否調整?
繳費期內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政策仍然不變。
即:
按年繳費的退休人員,其大額醫保按當年繳費基數的1%繳納;
一次性躉繳了的退休人員,其大額醫保已按躉繳時的繳費基數的1%一次性繳費至期滿時。
繳費期內退休人員,待其基本醫療保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成為繳費期滿退休人員後,其大額醫保繳費標準調整為“與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致”,目前為60元/年(5元/月)。
四、繳費期滿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繳費方式有什麼變化?
繳費期滿退休人員繳納大額醫保費:
參加二檔的,從2019年1月起,其大額醫保費由醫保經辦機構從其每月應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這跟單位參保的退休人員大額醫保費繳納方式是一樣。
參加一檔的,其大額醫保費仍按年繳納。
記者 黃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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