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破損、丟件、信息洩露 快遞受損該怎麼賠?

破損、丟件、信息洩露 快遞受損該怎麼賠?

網絡時代,網購已成為當下的時尚,說起網購離不開的就是快遞,而對於廣大剁手族來說,誰還沒碰到過幾回快遞損壞的事兒?價值幾萬元的貴重物品被快遞方弄壞了,對方以未保值為由,只賠償幾十元運費,而一旦遭遇這種情況,一場跟快遞公司的口舌之爭在所難免。現在就由小編來告訴你快遞受損的賠償標準吧。

在快遞受損這個問題上,我們首先要明確快遞因為什麼原因受損,才能據此索要我們的賠償,接下來我們根據不同的快遞致損方式來看看不同的賠償標準吧。

一、驗貨簽收-----外包有破損要先驗貨

“網購的快遞到了,原以為買的是保健品,結果一打開是腐爛的鱷魚,該怎麼處理呢?”如果找到快遞企業,但快遞企業卻以已簽字為由拒絕賠償,那怎麼辦呢?其實快遞公司也很無奈,一天上百上千個件,怎麼可能有時間驗收呢?但是,快遞員確實有義務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一般來說,如果外包裝沒有破損的話,消費者應該確認;外包裝有破損的、易破碎的,快遞公司有提示的責任,應該先驗貨再簽字。

二、野蠻分揀-----最高處三萬元罰款

我們知道,快遞行業一般是人少活多,所以經常在分揀快遞時十分粗魯野蠻,本來應該小心輕放的物品,卻根本沒有被好好保護。例如,孫女士投訴:“快遞來的皮鞋收到了,但原本堅挺有形的鞋尖卻塌了下去,後來才知道,皮鞋是快遞企業在分揀的過程中野蠻用力造成的。”對於這種情況,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否則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見,對於特殊保護的物品如果遭到快遞公司野蠻分揀而受損,可能被處上萬元的罰款。

三、丟失賠償------不受“運費三倍”的限制

曾經新聞報道,通過快遞郵的價值1.5萬元的鹿茸粉,最後被快遞弄丟了,快遞方卻只賠償郵費的5倍,即50元。我們知道,由於快遞量大件小,弄丟了是常有的事,而快遞公司對於弄丟了快遞的處理辦法一般是按運費的三倍賠償就算了,其實這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正如新聞報道一樣,有些快遞物品價值很高,三倍運費也於事無補。

而根據相關規定,運輸人也就是快遞企業對運輸的快件有保管責任,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實際價值。

四、信息洩漏------最輕也會處五千元罰款

無緣無故總是收到商家的騷擾短信,原來這都是曾經在快遞單上留下手機號惹的禍。一些不良快遞企業將用戶個人信息,尤其是手機號碼和地址進行打包向外出售,給消費者造成巨大困擾。新《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快遞人員不得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若快遞從業人員有洩漏客戶信息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快遞公司對消費者信息有保密的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將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綜上,建議廣大網友,鑑於實際操作中交寄物的價值如何認定,直接影響到快件的損失額的確認。故建議交寄貴重物品時儘量購買保價,對交寄物進行取證,以備日後維權。如果快遞在運輸貨物的時候將貨物弄壞了,當事人也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遞賠償損失或拒絕收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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