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前海合作區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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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發展迅速,已成外商投資最活躍的區域之一。南方日報記者 魯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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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共包含63個審批事項,要求各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另行增加。”“廢止前海合作區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辦法。”

近日出爐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重點發布了《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公佈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廢止《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決定。

深圳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目錄發佈

《目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公報稱,《目錄》共包括63個審批事項。其中,應辦理審批事項25個,可能涉及辦理的審批事項38個,已涵蓋《辦法》明確適用的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審批所有事項,除此之外,各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另行增加。

公報還附上詳細的《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目錄》。記者注意到,每項審批事項均列出明確的辦理時限、辦理階段、是否收費、實施機構等。如由深圳市發改委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事項,要求20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由深圳市規土委實施的“海域使用權的審核、審批”事項,要求12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自貿片區成立原管理辦法已不適應實際

關於廢止《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辦法》的決定,據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官方政策解讀稱:《管理辦法》制定並印發於2014年,主要規定了前海合作區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其監督管理的相關措施。2015年,廣東自貿試驗區成立,《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已經與前海的實際不相適應。

此外,該《管理辦法》規定的多處內容與2017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自貿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相沖突。

2015年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成立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主要根據三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自貿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2017年版)對自貿片區內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管理依據充分。因此,《管理辦法》的廢止不影響前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 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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