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今天,三起拒執罪案終於落幕!

今天,三起拒執罪案終於落幕!

今天,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三起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葉某、張某、朱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2016年,被告人葉某因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連帶賠償某公司500萬元。判決生效後,葉某未主動履行判決,卻將名下的停車位出售。該案在執行中,葉某既不履行義務也未報告財產狀況,又將名下房產抵押,名下小汽車出售。今年8月,葉某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17年9月,被告人張某被法院判決向尹某償還借款58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張某非但未按判決履行義務,還將自己的房屋以41萬元的價格出售,用於償還他人債務,導致法院判決不能執行。該案在執行中,張某不但隱瞞房屋已出售的事實,還向法院承諾將變賣房屋償還欠款,後尹某發現上述房產已變賣遂報案。本月17日,張某與尹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支付了部

2017年4月,某設備公司依法向武侯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某裝飾公司貨款4萬餘元及違約金。因該裝飾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朱某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存在混同情形,故法院在執行中凍結了朱某銀行卡中的4.9萬元。隨後,被告人朱某向法院承諾,銀行卡解凍後會將其中4.5萬元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否則自願承擔法律責任。不料,法院將銀行卡解凍後,朱某卻將卡內金額揮霍殆盡,致使法院判決不能執行。近日,朱某及其親友向法院執行賬戶繳納共4.5萬元。

今天,三起拒執罪案終於落幕!

武侯區法院一審認為,上述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考慮到被告人葉某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張某是初犯,且在判決前履行了部分執行義務;朱某有自首情節且是初犯,加之在判決前履行了部分執行義務,並就後續執行義務做了履行承諾等,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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