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金剛經》:如理實見分第五,正信希有分第六,白話解說看這裡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如理實見分第五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身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須菩提,你認為可以從身相見到佛陀嗎?

不可以的,佛陀,不可以從身相見到佛陀。

為什麼?因為佛陀所說的身相,指的是色身。色身是地水火風四大假合,是因緣生滅,虛妄不實的,並非真實永存之身。佛陀的真實法神,等如虛空,無所不在。但是法身無相,凡眼是無法親見的,只有明瞭五蘊假合的幻相,才能親見佛陀的不生不滅的法身。

佛陀告訴須菩提說:不僅佛身這樣,凡是世間所有諸相,都是生滅遷流的相,虛妄不實的相。如果能瞭解深知世間虛妄的本質,就能見到佛陀的法身了。


正信希有分第六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須菩提又問到:佛陀,後世的許多眾生,聽聞您今天所說的微妙言說、章句,能不能因此而生實信之心?

佛陀回答須菩提說:不要這樣懷疑,在我滅度後的第五個五百年,如果有持守戒律、廣修福德的人,能從這些言說章句,體悟無住的實相般若妙文,而生出難得的真實信心。應當知道這些人,不止曾經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種植諸善根,其實他們已於多生劫來,奉事諸佛,種諸善根,現世聞說大乘無住的般若真理,乃至只是一念之間生起清靜信心的人,須菩提。

如來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見的。這些善根眾生,是會得到無限福德的。這是什麼道理呢?是因為這些善根眾生,不再妄執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分別對待,不會執著有為的生滅法相,也不會執著無為的空寂法相。也沒有不是諸法的執相。這樣的話則心無所住,而修無相之行,所以獲得很大的功德。

這是什麼緣故呢?如果眾生一念心,於相上有所取著,則會落於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分別對持中。同樣地,若眾生執著種種法相,即於我、人等四相有所取著。若眾生又指著無法相,則同樣地也會落於我、人等四相的分別對持中。因為取法則滯於有,以為有實有的生滅法相可離。取非法則泥於空,以為又有空寂的非法相可證得,不能與空理相契。所以法相與非法相都不該執取。

因此,如來常說:“你們諸位比丘應當知曉,我所說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船,到達彼岸後,即應棄舟登岸,不可揹負不捨。所以,還沒有悟道時,須依法修持,悟道後,就不該執著於法,至於那偏執於非法的妄心,更是應當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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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喜轉發,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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