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八旬老人無人贍養 法律援助傾情幫助


近日,平莊城區司法所根據元寶山區司法局要求積極開展農村老年人贍養缺失排查調處工作,在走訪過程中,發現轄區內一位八旬老人育有5個子女,卻面臨贍養缺失的問題。

杜老太太的老伴兒已去世十年之久,老太太現年已近八十歲,一生共育有五名子女,現由二兒子贍養。近期,因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加之剛做完股骨頭手術行走不便,每天必須由專人照料,因此老人希望五子女共同贍養,輪流陪護。但其餘四子以見不到老人為由,互相推諉,拒絕贍養,二兒子由此也心生不忿,老人整天以淚洗面。

平莊城區司法所工作人員在瞭解情況後,聯繫老人的五名子女共同進行調解工作,以期儘快解決老人的贍養問題。調解過程中,5名子女對履行贍養義務的牴觸情緒相當大,紛紛為分家析產、母親由誰贍養、偏心等家長裡短的事情爭吵起來,情緒激動。而老人表示以為自己多年的付出可以換來晚年的天倫之樂,但做夢也沒想到的是晚年生活如此悽慘,吵吵鬧鬧一上午,結果卻是“誰都有理”,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調解不成,平莊城區司法所立即啟動法律援助程序,與區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取得聯繫,經援助中心審核、受理後,指派內蒙古同實律師事務所賴寧律師辦理此案。賴寧律師受理此案後立即幫助老人撰寫法律文書,到元寶山區人民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元寶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劉XX、被告劉XX、被告劉XX、被告劉XX、被告劉XX自判決之日起每人輪流贍養原告杜XX一個月。

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劉XX、被告劉XX、被告劉XX、被告劉XX、被告劉XX平均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過此案,我們想說的是:作為子女,我們是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時不僅不能附任何條件,且還應該認識到這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除老人二兒子以外,其他被告不能以見不到母親為由拒絕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見不見子女、和哪個子女一起生活,是父母的權利,不是拒絕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理由。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與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相符,也是當前和諧社會大力提倡的道德風尚。如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當有一天,你突然發現父母的腳步不再靈便,容易忘記事情,父母已經老了,需要我們照顧,趁他們還健在,多儘儘孝心吧,別再讓我們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在”的遺憾,或許你們今天的行為就是你們們子女明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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