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在美國,究竟該如何彈劾總統?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如果總統、副總統、高級官員犯下“叛國、受賄、重罪或者輕罪”四種情況之一,則可以被彈劾。

在美國,究竟該如何彈劾總統?

從程序上來看,美國總統的問責始於眾議院,議員可以單獨提交諸如普通草案的決議草案以問責總統,或者眾議院可以通過批准授權調查的決定來啟動程序。

如果以簡單多數通過至少一項彈劾條款,總統就會被問責,即相當於遭到起訴。之後在參議院,如果有至少三分之二的參議員認為總統有罪,總統便會被解職。

如果總統被解職,副總統將領導該國直到舉行下一屆常規總統選舉。

在美國,究竟該如何彈劾總統?

沒有任何一位美國總統被定罪,1968年,民主黨總統安德魯·約翰遜成為美國曆史上首位被提出彈劾議案的總統,最終在參議院以一票之微避過罷免的命運。

接受司法審訊的第二位美國總統是共和黨人理查德·尼克松,松尼克松在1974年2月因“水門事件”被送上法庭審判。

1974年8月,尼克松被迫宣佈辭職,但沒有遭遇審判、定罪和彈劾,這在共和黨立法者政變後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1998年12月,參議院對比爾·克林頓彈劾案進行宣判,宣判採取三分之二多數的表決方式,其罪名包括偽證罪和妨礙司法公正。

審判後,克林頓在眾議院獲得無罪釋放,儘管共和黨人在100個席位中擁有55個席位,但當時需要67個席位投票才能將克林頓定罪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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