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賀先生因廣場舞聲音太大去理論,遭到圍攻,因此去世,廣場舞大媽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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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廣場舞大媽擾民,我想很多人都會氣不打一處來。她們退休沒事幹,也不管是否影響周圍居民,不考慮年輕人的作息,也不顧慮別人家的孩子是否需要寫作業,更不會想到還有一些病人需要靜養,經不起鬧騰,直管我行我素。哪怕別人拉起橫幅也沒用,如果理論起來,她們又火力充足,不要說普通人了,物業也拿她們沒辦法。

回到問題,個人認為應該追究這些廣場舞大媽的責任,理由如下:

1,賀先生之所以下樓找廣場舞大媽理論,是因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孩子連一個安靜寫作業的環境都沒有,做父母當然要想辦法制止廣場舞大媽的行為了。而且賀先生只是希望對方把聲音調小一點,不要妨礙孩子寫作業。

2,賀先生是因為被廣場舞大媽圍攻,導致突發心梗死亡的。可以說廣場舞大媽的行為間接導致了賀先生的心梗發作。

3,在賀先生病發倒地後,這些廣場舞大媽一鬨而散並沒有一個人打急救電話,這是一種放任的態度。

賀先生正直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他的離去可以說直接影響了整個家庭。

綜上所述,應該依法追究在場的廣場舞大媽們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她們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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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觀點:“一鬨而散”這個詞用的好,大媽們退休之後無所事事,跳舞並不是不對,但是也應該考慮年輕人的作息時間,總是把自己的便利放在第一位而對別人不管不問,出現事情之後就是一鬨而散,想必即使找到這幫大媽,也肯定會說跟我沒關係,這就是神邏輯。

事情不再贅述了,你我都曾經受到過大媽廣場舞的影響,其實對於老年人跳廣場舞並不是反對,也沒有任何意見,但是我很奇怪為何跳廣場舞非得把音量調的那麼大!難道聲音小一點就跳不了舞了?顯然並不是的!

而且客觀的說老年人的作息時間本身隨意性比較大,但是年輕人卻不同,早起要上班,晚上要休息。而晚上的廣場舞一般都要到9點左右才能結束,噪音之大想必各位都領教過。大媽的行為是便利了自己,但卻從沒有考慮過年輕人的感受!

其次對於這種行為本身也不好做出任何懲處,畢竟大媽們跳個舞,難不成還把人拘了?所以這也是當下對於廣場舞矛盾一直難以解決的問題所在!

回到本案中來,賀先生的死亡可以說與大媽之間還是存在關聯的,因為根據規定大媽的圍攻至少是促使了其心梗發作的一個因素,那麼大媽就存在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大媽們應當對自己的過錯向賀先生的家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後,所謂和諧都是在各自的權力範圍內行使權力,但是應當以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為前提,作為大媽,活了一輩子是否也該偶爾體諒下年輕人,聲音稍微小一點,做到不擾民即可,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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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鬨而散,這個詞用的真的是好,準確反映出我們社會上很多吃瓜群眾的做事風格和心態,廣場舞現在已經是我國很多地方的風景線了,說句實在話,筆者並不牴觸這種活動,吃完飯了,老年人樓下溜達溜達,一起做做活動,鍛鍊一下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說句實在話,這種群眾性活動選擇的場地很重要。

現在城市裡都是社區型的結構,條件好一些的都有自己的小操場,即便條件差,也有社區外的一些小場地可供活動,但說到底,廣場舞缺不了音樂的伴奏,但這個音樂大小就講究了,若是在一些大型廣場上,你可以把聲音放的大一些,畢竟本就是鬧市,再加上人多的話,聲音太小也聽不到,並且廣場舞也講究個氣氛。

但是就像題主說到的這個案例,是在小區裡,即使跳也應該把生意放的小一些,而在已經明顯干擾到別人休息的情況下,當事人下來勸說,即便不體諒,也不能圍攻,畢竟小區的公共區並不是個人的,而是業主共同的所有的,當事人已經認為影響到了家庭生活了,出來告知,想必也不是不讓大媽們跳,肯定是小一些聲音,結果不但圍攻還因此突發心梗去世,要問跳廣場舞的大媽們負什麼責任,其實很簡單,當天跳的人都有責任,雖然也是意外,但畢竟有著民事賠償責任,再者物業本身也有責任,已經有業主反應情況的前提下,不作為就是不負責任的體現。


長安小師爺


除了廣場舞,我覺得更應該遭到詬病的還有日益發展壯大的各種小車,它們堵塞交通,製造尾氣,幾乎佔盡了城市所有的場地空間,還時不時的造成交通事故,讓人們沒有了一點活動空間和安全感,過條馬路都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有的司機在小區行駛也是如入無人之境,要是見到前面行人走得慢點,冷不丁就是一聲喇叭,嚇人一跳!但是為了經濟利益,廠家商家還在一個勁的生產再生產,銷售再銷售!有的一家三口各自一輛車,他們是交了停車費,但他們佔用的也是有限的公共資源,這合理嗎?我們的政府和民眾自己難道就沒感覺出來嗎?

現在的車是越來越便宜,幾萬塊錢就可以買一輛,寬闊的馬路卻是越來越擁擠。逢年過節,兩百多公里的路程可以開上十六七個小時!以前汽車不發達,每年我都回老家過年,現在車子多了,已經三年沒回去了,因為害怕那種堵車的滋味!有時看電視裡面,那時馬路上稀少的車輛,輕鬆遊逛的人們,真讓我羨慕不已!

大街上多如螞蟻的汽車是苦了行人,累了交警!


MEikyx


我只談談我自己對廣場舞的看法,不對的地方請批評指正,廣場舞本身並沒有錯,由於簡單好學,它是老年人健身的好形式。我們是應該支持的。那為什麼遭到很多人反對呢?我以為這是個公德問題,和亂丟拉幾,公共場合抽菸,或在公共場合不戴耳機聽音樂等。只顧自己,不管別人的感覺。是沒有素質的表現。所以,我奉勸老人們,廣場舞你隨便跳,但是音樂開小點,別影響付近的居民休息,還有孩子們晚上還要做作業。空間環境是大家共同的。必須共同去維護。


水寨山人


我也是老年人了,這些跳廣場舞的國家早就要立法管管她們了,不考慮考慮別人的感受,她們不幹活有錢有飯吃,想什麼時候睡覺想幾點起床她們有的是時間,年輕人和孩子們就不一樣了,上班勞累壓力大,孩子們要做功課壓力也大,想安靜休息還要受廣場舞大媽們的騷擾,說句不該說的話,撞死一些看她們能收斂一些不,死有餘辜


白雲1553


公安機關應該立即立案調查!

查清楚當晚在廣場跳舞的所有老孃們名單!

然後,交給檢察機關。

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擾亂公共秩序罪和有組織團伙圍毆罪公訴案件。

所有當晚參與廣場舞的老孃們們必須共同承擔死者的賠償金150萬元!

同時對所有當晚與死者發生爭吵的老孃們們一律刑拘2個月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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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裡唱歌跳舞可以,但請公園管理好,把區域分類好,現在廣州沒有一個公園有一個角落是安靜的,帶寶寶出去,寶寶想要安靜睡個覺都不行,而且唱歌就唱歌,還拿起大喇叭當這裡是卡拉ok,對面河岸都覺得吵,小區裡也是,哪裡都是大媽佔位置,小孩玩球玩車都沒有地方,還有另一件,廣州公園裡很多所謂公園連一個小滑梯都沒有,全是康樂設施,還說生二胎,連孩子玩的免費設施都沒有,要不要去的遠遠的兒童公園,現在做媽還真不容易,帶孩子出去玩嬰兒車上公交 有時候還給人罵,現在的人真的一點包容和體諒都沒有,公交不是上班族的專利


幸福音符響起


有的時候我真討厭一部分老年人,在公交車老年人要讓座,自己老啦,送快遞說是老年人,要求送貨到戶,有時就連走路你也得讓著老年人走路慢!一到傍晚或者晚上時候,老年不再是老年人,廣場音響一開,老年人精神好的很,蹦蹦跳跳幾個小時都不嫌累!而年輕人都是上啦一天的班只想早點休息!


誰為我譜寫那份憂傷


吃飽喝足了撐的!!!天天跳廣場舞!!!跑步也是運動有必要放高音喇叭擾民嗎?!影響年輕人上班!影響學生學習!影響身體不好的七八十歲的老人休息……,還有放高音喇叭唱歌的人……唱就唱吧還非要用高音喇叭!!!這種人就是自私!!!只顧自己不管別人,你們去大山裡跳也好唱也好,不要在居民小區影響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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