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途牛迴應“北歐旅遊團失竊事件”

途牛回應“北歐旅遊團失竊事件”

5月8日,王先生及多個團友在途牛網組織的“北歐四國12日遊”途中,用餐完畢返回大巴車後,發現留在車上的個人物品被盜。王先生提出,途牛旅遊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途牛近日回應表示,承諾除保險承擔賠償金額之外,額外補償遊客新買商品損失的20%,對丟失舊物的遊客補償3000元/家庭。對此,已有團友接受該賠償方案,不過王先生與途牛尚未能達成一致。專家提示,旅行途中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是常識,物品丟失遊客也有責任,而旅行社的責任是提示告知。律師表示,遭遇盜竊,主要責任在小偷方,旅行社如沒有明顯過錯則無需承擔責任。

事件:用餐返回發現剛買的物品丟了

據介紹,王先生夫婦與其他團友5月6日出發,參加了途牛網組織的“北歐四國12日遊”,旅行剛剛第三天,也就是5月8日,就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發生了物品被盜事件。

當天,王先生一行白天被安排自由活動,他們選擇去購物,購物結束返回大巴車,將行李物品、購買的商品放置在大巴車上,然後集體去就餐。就在他們用餐完畢返回大巴車時,包括王先生夫婦在內的7個家庭發現自己的物品被盜。隨後,他們在導遊的帶領下到當地警局報了案,同時,導遊也向途牛總部進行反映。

王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王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導遊以及司機在下車前並未告知他們要帶上剛買好的貴重物品,或者如何對該物品進行處置。“我認為導遊沒有起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和告知提醒義務。”他說,當時他們在接到用餐通知之後,都以為吃飯的地方應該就在車輛附近,而且司機和導遊在明知大家都購買了貴重物品的情況下也沒有作出任何安全提醒,所以大家以為會有人留守在大巴車上照看物品。因此放鬆了警惕,就都把物品放在了車上,沒想到這一放鬆,卻釀成了這麼大的損失。他認為,途牛公司應該要對此次失竊事件負責。

回應:將對新買商品及舊物進行額外補償

途牛方面近日發佈對此事的說明,對於遊客在境外購物被盜的損失,途牛承諾除保險承擔賠償金額之外,啟動盜搶慰問金保障,額外補償遊客新買商品損失的20%,對丟失舊物的遊客補償每人3000元。

途牛表示,公司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在合同、出團通知書中都進行了貴重物品隨身攜帶的提示;在旅行途中,導遊也每天都會強調。然而,這和王先生等人的說法並不一致。

途牛還表示,該事件是偶發事件,其實也是旅行社最不願意發生的事情,途牛對受到被盜影響的遊客覺得特別抱歉,也希望能極力幫他們挽回損失。

據途牛透露,此次失竊7個家庭中共有兩家涉及到新買商品,合計4萬元左右,其中王先生的新買商品金額在2萬元左右;其他是舊物跟現金。

律師:旅行社應起到告知義務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如果途牛方面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那應該不用承擔什麼責任,除非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他表示,遊客和旅行社在該事件中都不是責任人,真正的責任人是小偷。作為組織者來講,除非有組織不力的責任,比如在組織過程中服務不力、沒有告知到,那說明它的服務有漏洞;或者是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追究它的責任。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告訴北青報記者,遇到該類事件要分情況對待,看被盜竊的是大件行李還是貴重物品。如果是貴重物品的話,遊客應當自己隨身攜帶保管,一般都不允許放置在車上,這是常識;而導遊通常也會進行提示,如果導遊沒盡到提示責任,那麼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而如果是大件行李丟失,那麼旅行社就要對此負責,因為其有保管的義務。

北青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2014年曾有一案與此類似,當時法院駁回了遊客請求賠償旅行時留在車上的被盜物品損失的請求。案件文書顯示,原告兩名遊客在歐洲旅行時,在從巴黎至瑞士途中下車吃飯,將行李包放在大巴車座椅下,但回到車上後發現裝有財物的行李包被盜。遊客要求被告旅行社賠償財產損失11萬餘元。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認為,在旅遊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行程表、出團通知書中,已告知原告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在旅行社已書面告知遊客要妥善看管物品的情況下,遊客自身應負有相應的注意義務。且該起案件並未偵破,沒有證據表明系旅行社所為。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兩位遊客的訴訟請求。

進展:途牛與王先生目前仍未達成一致

途牛方面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在遭到盜竊的7個家庭中,有1個家庭已經溝通並走完途牛的賠償流程,另有幾個家庭也同意該賠償方案。

途牛方面介紹說,王先生夫婦在該案中的新買物品損失在2萬元左右。夫婦兩人擁有2份保險,其中旅行社贈送的保險盜搶險賠付上限為3000元/人,王先生自行額外購買的保險也包含盜搶險,賠付上限4000元/人。途牛表示,雖然以此計算,夫婦二人保險賠付上限共1.4萬元,不過保險賠付不一定能拿到上限金額,途牛方面對王先生額外補償舊物3000元/家庭,新買商品損失額20%。不過,王先生夫婦對途牛的賠償方案並不認可,雙方還在繼續溝通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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