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中小學教科研成果署名存在潛規則 亂象誰來治理?

教科研成果署名的那些潛規則

暑假,許多老師要麼外出旅遊,要麼在家休息。可對教科室主任來說,就是最苦最頭疼的時候:要寫結題報告。

現在的教科研成果,不是四五千、六七千字就能對付過去的,沒萬把字,是過不了關的,甚至七八萬、十幾萬字的都有,而且圖文並茂,裝訂成冊。足足要忙上一兩個月。忙,對自己有用,那倒還有口氣透,可都是“為他人做嫁衣裳”:第一作者不是署校長的名,就得署書記的名。具體幹事的,最多署第二作者。

早幾年,第二作者後面加“(執筆)”可以派些用場,現在啥用也沒了。你說,我是不是在白忙?上次,我到區教科所送材料,順手翻了翻那裡的申報表,發現第一作者清一色都是校長或書記。你猜,教科所王副所長怎麼說?——我知道課題基本上是你們教科室主任熬夜熬出來的,但署名時,最好還是退居幕後,這是通例,算不算潛規則?不要管它……

這是一位中學教科室主任,在這個暑假髮的抱怨。其實,這樣的抱怨以前也聽到過多次。

如今,不少中小學校,設有專門的教科室,與教導處同級。教科室分管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主要工作是兩塊:一是抓教師的學科科研;二是抓學校的教育科研。前者俗稱“學科論文”;後者俗稱“大課題”。

“學科論文”的署名沒啥問題,誰研究誰寫作,就署誰的大名。因為這是個人行為,研究時間和費用都是由個人支出的。“大課題”的署名之水就有些深了。因為它通常是以課題組的名義申報的。課題組成員一般為五六人或者更多。組長基本上就是校長或書記,副組長通常是教科室主任。課題方案設計、具體實施、結題報告的撰寫等,當然都是教科室主任的事。

“大課題”關係到學校的名聲,為了出成果,少不了請上面的專家蒞臨指導——開題論證、實施指導、報告寫作。這論證,那指導,當然是要費用的。根據眼下的行情,來一趟,說幾句,一兩千元是毛毛雨;三五千元剛剛溼衣裳;再多點呢,財務操作上難,不如再送些土特產,雙方都安全。

這費用誰出呢?當然是學校。學校出費用,只有校長有簽字權,教科室主任想籤也籤不了。即使這位校長叫不出課題的全稱,即使從來也沒有過問一下,即使沒有寫一個字,課題組組長和第一作者都還是校長,除非校長願意讓給書記或者副校長副書記。

筆者曾經見識過這樣一件事:某重點中學有一個市級重點課題,是2015年4月立項的,課題組組長是當時一位姓邱的校長。是年7月,邱校長調離該校,一位姓莊的接任校長。課題的實施時間是兩年,組長自然換成了莊校長。一年半後,莊校長又調離該校,一位姓柳的校長來接替。此時,課題的研究工作已經接近尾聲,課題成果報告已有雛形。第一作者署誰呢?署莊校長,顯然不大適合:立項的時候,他不在;結題的時候,也走人了。署柳校長的大名呢?總覺得不大應該,他新來乍到,根本沒時間過問這個課題。想評職稱的教科室主任想署自己的名,可又不敢。後來,他向兄弟學校的同行徵求意見。他們建議,還是署柳校長為第一作者比較穩妥,縣官不如現管。課題報告上報之前,教科室主任向校長彙報了署名的問題,柳校長倒是推辭了幾下,但態度似乎並不堅決。

學校的“大課題”,假如斗膽署了研究者自己的大名,會怎麼樣呢?某小學有個課題,立項申報時,第一負責人是校長,後來校長因病長期住院,學校日常工作就由副校長全面負責。課題的第二作者是教科室主任,因為他年紀較大,不想再幹這事了,就物色了一位副手。課題的事就全部交給這位副手了。結題報告完成後,副主任問主任,怎麼署名?主任說,都是你做的,第一作者就是你。副手年輕,門檻不精,就老老實實署上自己的大名。獲獎結果公示後,本校倒沒有什麼反響,可這位副主任的同學以及其他學校的教科室主任,紛紛打電話:你怎麼是第一作者?他仔細琢磨了一下所有獲獎課題的署名,“刷”地一下子臉紅了。

中小學這樣的科研生態,影響教科室主任的積極性還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會大大削弱了校長的科研意識和能力。更為嚴重的是,個別校長竟然會產生出這樣的心理:校長評高級職稱,也需要論文,一篇可以是“大課題”,另一篇必須是自己所教的學科論文。如果拿不出學科論文,教科室主任多多少少也要擔一點責任。即使教科室主任與校長不屬於同一學科的,也不能推得乾乾淨淨。誰叫你是教科室主任?你應該把我校長要用的論文想辦法搞定。——這是什麼心態啊!

沒有具體研究,沒有花費精力,因為有權,就可以署第一作者之名,就可以把人家的研究成果佔為己有,這算不算剽竊呢?誰來治理這種現象呢?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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