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一、 做好集團公司的行政工作

1、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計劃,提交董事長辦公會研究後下發執行。

2、按照董事長的安排,及時收集各副總、科室,各項目部的議案,彙集整理形成會議議案。

3、組織集團公司年度和半年會議,做好會議準備工作。組織集團公司業務周例會和月度例會,做好會議準備,作好會議記錄,下發會議紀要,並督促檢查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4、代替董事長(總經理)參加有關會議。

二、 做好文電處理工作

5、做好上級下發的文電登記、傳閱、督辦和歸檔工作。

6、起草、審核以集團公司名義上報或發出的公文、信函和其他文件,做好跟蹤、批覆和落實工作。

7、撰寫領導講話稿。指導規範各管理部、分公司公文處理工作。

三、 做好各部門協調工作

8、及時與集團各部門溝通、協調,貫徹董事長的指示;

9、督促、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10、做好上下聯繫與溝通,負責督辦和檢查各項工作。

四、做好公司後勤服務工作

11、組織公司重要活動,做好集團公司的接待工作,處理好集團公司公共關係。

12、做好公司往來信件、郵件、包裹的收發、登記、傳遞、清退和機關訂閱報刊的審定工作。

13、做好公司辦公設備的購置、維護和辦公智能化建設,規範辦公用品、其他工作用品及禮品的採購、供應和管理,做好具有公司統一標誌的檔案袋、資料袋、信箋的印製和發放管理工作。

14、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規範車輛管理。

五、負責公司印鑑、證照和檔案管理

15、嚴格按照《印鑑、證照管理辦法》,管理好公司印鑑和證照。

16、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建立法務檔案、企業資料檔案、文書檔案等檔案庫。

六、全面抓好法務工作

17、負責集團公司法務方面的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審核、修改公司各類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公函等文本),參與公司重要商務合同的討論和談判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18、負責集團公司訴訟或仲裁法律文件的遞送工作,負責整理公司訴訟費用支出情況,跟蹤訴訟或仲裁案件案情進展並及時反饋領導,判決或裁定出具後,接洽法院和仲裁庭並執行庭審事宜,協助外聘律師處理公司其他方面的法律事務。

19、獨立辦理或協助外聘律師開庭應訴,協助外聘律師進行案件證據收集、訴訟材料準備和案情分析,制定訴訟或仲裁方案並提交董事長和外聘律師研究討論。

20、對疑難應收賬款及時催收,配合、協助財務部門對應收賬款進行催繳,直接辦理疑難應收賬款的催促工作。

21、建立和維護法務管理制度,建立並完善公司法務工作的管理制度、配套表格及工作流程,協同有關部門起草、審核、修改、完善合同模板、制度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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