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董事會於近期接到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實際控制人萬連步先生、管理層及核心員工的通知,萬連步先生、管理層及核心員工擬自本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在相關法規允許的時間範圍內,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允許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現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具體計劃
1、增持主體: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實際控制人萬連步先生、公司管理層及核心員工。
2、持股情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實際控制人萬連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120,000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18.15%,通過臨沂金正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控制公司1,226,880,000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38.85%,合計控制公司57%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萬連步先生直接持有控股公司28.72%股份,為其第一大股東,且擔任控股公司董事長一職)。除萬連步先生之外的公司董事、高管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960,100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0.09%。
3、增持目的: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相信公司具有資本市場的長期投資價值。
4、擬增持方式:在相關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允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
5、擬增持股份的數量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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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自有資金、自籌資金。
7、擬增持股份的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
8、擬增持計劃實施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
二、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
2、本次計劃增持人員及控股公司承諾: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本次增持期間以及法定期間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為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4、基於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本次計劃增持人員不排除在本次增持計劃完成後的未來6個月內,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市場情況,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繼續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5、公司將持續關注實際控制人萬連步先生、管理層及核心員工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備查文件
1、實際控制人、管理層及核心員工《關於擬增持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計劃的通知》;
2、臨沂金正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關於實際控制人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諾函》。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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