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為何在線旅遊網站"捆綁式"銷售成旅遊行業頑疾?

在線旅遊網站捆綁銷售,即網站在沒有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在訂票過程中設置默認選項,單方面為消費者選擇了除機票、火車票之外的服務選項。消費者提交訂單時,只要稍不留神,就可能為不是自己選擇,也不是自己需要的服務買單。此類問題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最近兩年,有關在線旅遊網站捆綁銷售的問題,屢屢被媒體曝光,甚至被有關部門約談。"但企業始終捨不得這塊'肥肉',其中的'油水'不言而喻。"陳音江告訴記者,目前企業解釋最多的理由是,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和個性化的服務。

為何在線旅遊網站

"個人認為,這種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企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和個性化的服務,不僅沒有錯,而且值得提倡和鼓勵。但前提是,企業必須守法經營,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交易公平合理。" 他說。

為何在線旅遊網站

首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真實說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是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之間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既是商業道德觀念的滲透,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規範。

"消費者在購票時要瀏覽很多頁面內容,如果網站在這個過程中設置了不夠明顯的默認選項,消費者一般不容易發現。一些不經常使用網站購票的消費者,甚至可能認為是必須購買的套餐產品,否則無法正常購票。因此,網站設置默認選項很可能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損害。"他說。

  其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其它不合理條件,不得進行欺騙性的有獎銷售,或以有獎銷售為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在線旅遊網站在沒有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消費者選擇服務選項,就算消費者可以自己取消,網站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此外,消費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締約雙方在信息掌握、交易地位方面的優劣勢非常明顯,適用《合同法》一般規則很難保證實質公平。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內容,並按消費者要求予以說明。

為何在線旅遊網站

"消費者從網站購票,即與網站達成一種消費合同,雙方掌握信息嚴重不對稱,必然會影響交易實質公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設置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默認選項,則必須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否則可視為無效購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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