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合肥擬建18座再生水廠

【摘要】

為了節約和保護城市水資源,合肥規劃建設18座再生水廠,預計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有望達到30%以上。近日,《合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亮點一:何時何地使用再生水“有講究”

根據新規,以後新建、改(擴)建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鋼鐵、火力發電、垃圾焚燒、化工等項目,應當按照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和建設規範,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配套建設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其建設資金應當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新規還明確了在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範圍內,應當使用再生水的情況。比如城市綠化、道路清掃、建築施工、公廁沖洗等用水;冷卻用水、洗滌用水等工業生產用水;景觀水體、溼地水體、河道湖泊生態補水等環境用水。

對計劃用水戶可以利用再生水而不利用的,由節水管理機構按照可利用數量相應核減其計劃用水量;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力發電、垃圾焚燒、化工等項目,水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

亮點二: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以防浪費

記者從建設部門瞭解到,為了保護水資源,合肥規劃建設18座再生水廠,形成包括王小郢、蔡田鋪、十五里河和西部組團汙水處理廠等在內的12個再生水利用系統,預計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能達到30%以上。按照規定,再生水輸配管網、供水機等設施外觀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在供水機和景觀環境出水口處標註“非飲用水”;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應當與道路建設相協調,確保管網建設的系統性。

市民對於再生水的使用也不能浪費,因為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使用再生水的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再生水水費。再生水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結合再生水水質、用途等情況,按照低於自來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標準由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城鄉建設、財政、水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制定。

為了保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用水,再生水廠運營單位不得擅自減少或者停止再生水的供應。因再生水輸配管網或者再生水廠相關設施、設備檢修維護等原因確需減少或者停止供水的,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相關用戶。

亮點三:危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的行為要罰款

以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的行為。比如,佔壓、拆卸、穿鑿、移動再生水利用設施;擅自在再生水公共管網取水;私裝、改裝、毀壞結算水錶或者影響結算水錶正常計量;將再生水管道與飲用水管道連接;向再生水利用設施傾倒垃圾、渣土等廢棄物等。

對應當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實施危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的行為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危害,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對單位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吳奇

合肥拟建18座再生水厂

贊一個

免責聲明:網站內所有新聞頁面未標有來源:“安青網-安徽青年報”或“安青網”LOGO、水印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安青網聯繫。轉載稿件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