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死者砍人家多少刀?如何理解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關係?

JeSuisCharlie


剛剛看過案發視頻,本著中立的原則,旨通過結合刑法學理論分析論證一下:

1.本案中,🛵男正常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寶馬男駕車右轉到非機動車道貌似撞到了🛵男,此時就是一起微型的交通事故,寶馬男的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違章,具有過錯,負事故全責,此時🛵男沒有任何過錯;事故發生後,寶馬男下車對🛵男推搡、拳打腳踢,視頻中看到至少有十幾拳吧,🛵男沒有過激行為,只是簡單用手擋一下,合法合理,到此為止,寶馬男涉嫌尋釁滋事罪,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民事糾紛)已經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範疇了,而🛵男作為受害方依舊沒有任何過錯;其後,寶馬男從其寶馬車裡拿出一把砍刀繼續傷害🛵男,視頻中可以看到至少有數刀砍到了🛵男,此時的行為定性,依舊構成尋釁滋事罪,乃至故意傷害罪(寶馬男可能有傷害的故意),此時,🛵男依舊只是有簡單類似推擋的防禦動作,🛵男沒有過錯。

本案的轉折是在寶馬男手中的工具刀不小心被甩掉以後,原來的被害人🛵男撿起刀開始追擊寶馬男,並向其砍了幾刀,到此,本人的觀點:🛵男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雖然寶馬男的侵害行為已經結束,但是將🛵男持刀追砍的行為評價為正當防衛也不失法理,也符合一般人的認知),此刻,認定🛵男的追砍行為依舊沒有過錯;本案的爭議焦點就是在🛵男追趕寶馬男跑出監控視頻之後的行為,🛵男持刀繼續追趕寶馬男,最後造成了寶馬男身亡的法律後果。當然有的細心的網友質疑說如果寶馬男跑向車裡去取其它的作案工具繼續實施侵害怎麼辦?以及視頻中寶馬男一直在反抗,侵害並沒有結束,關於這個問題確實應該具體分析,但現實中寶馬男並沒有機會去取新的作案工具(據說車裡有土槍之類的工具,當然車裡放管制刀具之類的違禁物品可能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這裡暫不考慮)對被害人實施侵害,如果有,那麼🛵男可以繼續對新的侵害行為行使正當防衛,如果寶馬男拿到了土槍對🛵男實施新的更緊迫性的侵害行為,則🛵男在情況緊急的情形下可以行使特殊正當防衛,如果造成了寶馬男重傷、死亡的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關於視頻中寶馬男不停的反抗並不會對🛵男的刀砍行為造成影響(畢竟兩隻手跟一把長度好幾十公分的刀沒法比較),此刻,二者的身份已經顛倒,下一個小結論:在本案中寶馬男把刀甩走以後並沒有取得新的作案工具繼續實施侵害,所以,以上是假設。

如果寶馬男因為交通事故拿刀砍🛵男,按照正常人的理解,至少是不會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故意吧?按照刑法理論,因如此輕微的交通事故(事故雙方都沒有受傷)而產生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犯意即故意殺人的故意,不具有必然關係,所以並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對於結果來說沒有高度發生的可能性(因為輕微交通事故而產生殺人的犯意)。本人觀點評價為寶馬男持刀砍🛵男的行為可能具有傷害(輕傷害)的故意,可構成故意傷害罪,跟之前的尋釁滋事罪並罰。那麼問題來了,寶馬男以傷害的故意砍向🛵男,後刀脫手被🛵男反砍最後死亡的結果:不夠成正當防衛,構成正當防衛的前提是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此限度即是與傷害行為對等,至少是不能超過這個底線,如果以輕傷害的故意去對🛵男實施侵害,防衛的結果是致使寶馬男重傷、死亡,那麼這個結果就超出了必要限度(前提是不夠成特殊正當防衛的情形),因此構成防衛過當,當然雙方具體的過錯以及案件發生時具體的細節需要辦案機關偵查,這裡我不做評價。

如果犯罪人(🛵男)奪刀對著被害人(寶馬男)砍(實施防衛行為),且尚在必要的防衛限度之內(致使被害人寶馬男喪失侵害能力為止),則犯罪人🛵男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大致的案情分析就是這樣,只評價構成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問題,不考慮本案中的被害人(寶馬男)以及🛵男有無過錯以及程度問題。

本案中,犯罪人🛵男在奪刀將被害人寶馬男砍傷使其喪失繼續實施侵害的能力以後,犯罪人🛵男沒有停止刀砍的行為,致使被害人寶馬男死亡,已經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結果,至少會構成防衛過當,乃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類推。

注意:在🇺🇸美國,根據著名的"不退讓法”此種行為(🛵男)屬於合法自衛,不夠成犯罪(此類判例特別多)。

3.本著嚴謹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本人的觀點更傾向於🛵男構成防衛過當,乃至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做出一個公正、公平讓群眾滿意又能警示社會的判決,個人認為處罰不會過重。

4.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必要限度問題,學界通說,在一般正當防衛的前提下(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如果防衛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後果,則防衛人構成防衛過當,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ˇдˇ・。)本人觀點認為,本案中犯罪人🛵男不夠成特殊正當防衛。特殊正當防衛: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成立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注:強調一點兒:如果不考慮後果的話,本人完全支持🛵男的做法,畢竟是一個跟惡勢力鬥爭的受害者,寶馬男也因自己的行為得到了懲罰(永久性的懲罰);但是法制國家+依法治國,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因為一時衝動,凡事都應該考慮後果,權利的行使也需要一個限度來衡量,總之,人生短暫,多行善事。

希望大家用理性的眼光去分析、評論案情。情理是情理,法理是法理,如果世間大小事都用人類最樸素的情感去評價,那麼法律可謂失去了它存在的既定意義,法律是一種指引人的社會規範。

以上僅為個人結合刑法理論分析的觀點,歡迎採用合理、合規、合法的方式參與探討、批評、指正。

望知。




一隻有故事的楊羊羊


說真的,鄙人不善法律,但曉通人情。也說不出所謂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我就講講咱們的新中國在近代史上曾發生過的多次自衛反擊戰的戰列。哪一次不是那蠻夷犯我華夏?不是那猢猻的屠刀剖開我兄弟姐妹的胸膛時中華名族奮起反擊?我們的先輩用鮮血,用肉軀為我們打跑這些侵略者,讓我們過上安生日子,打的侵略者屁滾尿流,從此再不敢犯我華夏。可曾有人說這些自衛反擊戰的將士有罪?可曾有人說這些自衛反擊戰的國策有罪?可曾有國際法庭站出來說我們防衛過當?因為是個華夏子孫都知道,犯我華夏雖遠必誅的道理,不願死在敵人屠刀下就要奮起反抗,誅滅那些妄圖滅我兄妹欺我妻兒的侵略者。在生命面前任何人都有權保護自己,沒有人可以隨意踐踏他人的生命。如果是追砍寶馬男是法律上的防衛過當,那我覺得正義面前那叫討回公道。就像我們的先輩保護自己的祖國,保護自己的人民,帶著一筆又一筆的血債向敵人討回屬於我們自己的尊嚴,作為人的尊嚴。我們國家近代史上從未犯過任何國家,我國是遵紀守法的國際好公民,但請問為何老有人想要侵略我中華?為何這些人來犯之後再不敢來犯?答案很簡單,因為他們怕,他們怕我們新中國的槍桿子。我們的老前輩們用他們的犧牲告訴了敵人一個道理。犯我中華者需要付出代價的。放到這個案件上,兩者相互輝映,道理都是一樣的。一個是保家衛國,一個是保護自己生命安全,道理都是一樣的,國家面臨敵人國家要呼籲人民站起來保家衛國消滅來犯之敵。人民面對歹徒尖刀的攻擊一樣有權利保護自己,消滅來犯之人。至於防衛過當?請你去問問那些保家衛國的先烈們,可曾有過人告訴他們不要追著敵人滿山跑?可曾有人告訴過他們放下你們的鋼槍,和敵人講道理?可曾有人告訴他們敵人開一槍你們才可以開一槍?謝謝各位。中華萬歲,人民萬歲。



扛RPG嘚小仙女


若什麼事都顧及著顧及那,被連砍那麼多刀後誰還會顧及這些有的沒的,連刀都拿出來了,指不定車裡還有別的武器,不先撂倒對方,死的就是自己了。不明白為什麼還有人會考慮是否防衛過當,有人想砍死你了,還想扯有的沒的幹什麼?


勤勞的男子客


發生在崑山的一起殺人案,我認為是防衛過當,屬故意傷害致死,可減輕處罰。視頻顯示,死者傷情應有多處,可能致命傷或重傷有兩處以上。所謂“無限防衛”的情況不成立。因為致命的武器——砍刀——只有一把,行兇在先者已經失去砍刀。而行兇在後者使用該砍刀時,沒有顯示出受傷或傷情嚴重。而後者是在死者逃避時使用砍刀,造成多處傷情,實際上是在“追殺”。已經超出防衛限度。視頻顯示的追殺路線越過寶馬車在繼續,可以證實。

視頻清楚表明,空手者自車門處繞過車後部,消失在監控外。期間,持刀者在追,追出監控視線外。這一情節無可辯駁地推翻“正當防衛”,支持“防衛過當”。空手者在後備箱處沒有停留、沒有動作,證明與車的後備箱內的物品無關。下面的情節沒有視頻,不論是否再有砍傷,不影響“防衛過當”的結論成立。


孫四聖


我只知道命都保護不了了!!還管你幾刀!!先弄死再說!!坐110的車!總比坐120好吧!!



巴蜀豐味7


這個案件好在有視頻,所以過程很清晰,雖然法理大於人情,但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將直接影響社會的正義氛圍,

‘隨意開車走非機動車道,

隨意毆打他人,

隨意攜帶管制刀具,

隨意持刀砍人,’

法治社會,依法治國是當前的主旋律

黨中央提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竟然還有人這麼隨意,請問它從哪裡來的勇氣,為何如此囂張跋扈,

大部分網友支持無罪釋放並不是隨聲附和,而是對社會上那些仗勢欺人違法亂紀的行為深惡痛絕,社會正氣需要弘揚,社會正氣需要法律維護。

基以上之觀點,建議以正當防衛無罪釋放或防衛過當緩期執行,如此判決方能對社會上的邪惡勢力有效震懾,還法治之本質,還社會之正義,謝謝!

創建於2018.8.29


未關上的抽屜


錯,第一個拿刀,你車碰人的,你人多,打人家沒還手,你也砍人家幾刀,如果刀不掉,奇車人,不死也費。奇車人,搶到刀,不砍人,除非是250,砍三刀,是正常,砍4刀,過失,五刀是故意,當時奇車人,當脖一刀,一點罪沒有,投案,法律有時也講人情的,判多可以上誥,最多三年,緩刑一年。


13382324969


反擊、才是真正意義的自衛。

壞人提刀行兇、難道說無辜者只能保衛自己不死嗎?

這樣豈不是助長了壞人的囂張氣焰?










跟進2020


一派胡言 我就想問了 你怎麼確定他身上或車上沒有其他武器的?比如槍械?砍刀是從車裡拿出來的,我很合理的懷疑車上或身上還有武器對我造成嚴重威脅,我只有用我的武器阻止他開車門,或者拿出他身上的武器,為什麼警察在抓壞人的時候會要求壞人手舉高,甚至跪地,否則就會採取措施,比如開槍,還不是為了自身安全。


蛋哥說東講西


這個情況如果是幾年前暴恐分子在車站砍殺無辜群眾的重演,又有誰會認為被殺群眾奪刀把暴恐分子砍死是防衛過度或故意殺人呢?由於我國已經多次發生疆獨和藏獨在光天化日下殺人的事件,因此,只要是持砍刀殺人的,都可以視其為恐怖分子,應該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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