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男子認為女主播人氣造假起訴欲追回10萬打賞

無錫一男子先後打賞一女主播10萬元,發現女主播人氣可能造假後,該男子欲追回打賞。協商失敗後,他決定起訴對方追回打賞,並索賠30萬。

20歲的小李說,他平時愛看網絡直播,今年2月,他在某直播平臺上看到一位名為“兔寶兒”的女主播人氣很高,就點了進去。“當時她直播間人氣挺高,顯示有3000多人,我覺得這個主播市場認可度應該很高。”小李說,該女主播直播主要以跳舞、聊天、說段子為主。不久,他就迷上了這位主播,沒事時會進她的直播間看看。然後開始給她送禮物打賞。從2月到8月,短短6個月時間,小李竟然給該女主播打賞了10萬元。

小李說,一般他都是在看女主播表演的情況下才會打賞,並且該女主播會主動誘導觀眾打賞,一旦打賞,女主播就會加微信好友,然後直接通過微信要錢。漸漸地,小李覺得女主播的直播內容,有點低俗,甚至有時候有挑逗,性暗示的話語,動作也非常的低俗。最近,小李發現,該女主播的人氣可能是假的。“實際人氣也就20~200人左右,其他的都是假的,因為她下播之後,直播間還是有3000多人,幾乎沒有減少,這很不正常。“後來我去問了淘寶上賣人氣外掛的賣家,他們說這個外掛軟件存在不穩定的情況,這也就是女主播直播人氣造假的鐵證了。”

鑑於以上種種情況,小李嘗試與該女主播協商退回打賞的錢款,但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小李只好將其告上法庭。“我現在是以欺詐消費者為由,要求她退一賠三,我大概打賞了10萬元,現在就是要索賠40萬。” 據《江蘇電視臺》

>>律師說法

能否追回打賞 律師有不同意見

小李起訴女主播的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能否追回打賞的10萬元錢並向對方索賠30萬元?華商報記者採訪了幾位律師。

觀點一

若能證明欺詐可追回打賞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諶江濤稱,小李有權利起訴女主播,但是具體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看。

諶江濤認為,如果女主播的人氣數據不真實,是平臺提供的,則數據造假的責任由平臺負責,是女主播提供的,則責任由女主播承擔。其數據造假應屬於民事的欺詐。如果把女主播的網絡直播行為當作商品,數據造假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諶江濤認為,小李打賞的10萬元能否追回,其主張3倍賠償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一般而言,小李作為成年人,如果把其打賞的10萬元視為贈與,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則很難索回。而現在小李把其打賞的10萬元視為是消費行為,試圖認為其10萬元打賞是受到了欺詐才作出的意思表示,那麼就需要小李來證明,其打賞10萬元是一種消費行為,並且是受到了欺詐而作出的,並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小李可以證明上述幾點,則其請求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不能,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小李打賞行為系贈與行為,如果打賞時,確實存在欺詐、重大誤解的情形,小李可請求返還打賞款,還能請求3倍的賠償。如果小李打賞時僅存在重大誤解,則可撤銷合同,退還打賞款。

觀點二

追回打賞並索賠於法無據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則認為,小李打賞主播,事後欲要回打賞,並要求退一賠三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首先,打賞行為事實上是一種贈予行為,因為小李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打賞贈與是他真實的意思表示,他也確實處置了自己的財物。其次,小李長時間關注直播內容,應當對事實情況有相應的判斷能力,而且打賞是針對直播內容而並非針對主播人氣,就算人氣造假也並非打賞的直接原因,也不構成欺詐行為,他的打賞處分行為應當是有效,小李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付建還認為,主播的人氣造假不違法,但是那些專門為主播代刷人氣的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之前有過報道,5人合夥開發銷售刷人氣軟件牟利187萬餘元被刑事拘留。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認為,小李所稱的女主播人氣造假誘導了他打賞的解釋令人費解,不能自圓其說。因為打賞是小李看了主播的表演、聽了主播的段子後做出的,與主播的人氣指數沒有直接關係。她認為,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小李的訴求。

>>法官說法

打賞可追索 主張三倍賠償無依據

河南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稱,打賞事實上是一種贈予行為。贈予是指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行為,因此,將財產無償給予主播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合同成立後看合同是否有效,如上所述對於那種通過不良視頻等方式獲取打賞,或者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佔有較大數額的財物,屬於無效合同,甚至可能構成詐騙,受害方要及時保留證據,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合同法第52條規定,以下贈與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顯然,傳播不良視頻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屬無效合同”。王法官稱,本案中,小李可以起訴,但不是依據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而是依據合同法。另外,小李主張三倍賠償沒有依據。因為合同無效後,按照雙方的過錯返還財產,小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打賞有明確的認知,對違法行為打賞,自身也有很大過錯,所以可以酌情按比例返還。“但如果涉及刑事,被判沒收違法所得,就不會返還了。”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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