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三都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助高三學子圓大學夢

三都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助高三學子圓大學夢

三都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助高三学子圆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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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官給了我一次機會,讓我重新走上正途,以後我會好好學習,回報社會......”近日,潘某帶著自己的高考錄取通知書來到三都縣檢察院,向檢察官表達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6年1月至7月期間,潘某因對槍支特別好奇而先後多次在某購物平臺上,向不同賣家購買了槍支零配件後,又通過網上查找資料自學,將所購零配件組裝成一支射釘槍和一支氣槍,並將該槍支存於自己家中,用於練習射擊、打水瓶等娛樂。2016年8月25日,三都縣公安局民警根據網監相關線索找到潘某,潘某主動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網購槍支零配件組裝槍支的情況,並帶民警到自己臥室取得一支疑似射釘槍和一支疑似氣槍,經黔南州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槍支。2018年3月29日,三都縣公安局以潘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移送三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接到案件後,承辦檢察官及時閱卷並依法訊問潘某,得知潘某是一名高三在校學生,父母長期在省外務工,潘某和上小學的弟弟與年邁的奶奶共同生活,而涉案的槍支零配件是潘某對槍支比較好奇,通過節約生活費後在購物平臺上購買的,潘某對自己的行為已觸法律深表後悔。隨後承辦檢察官及時聯繫潘某的父母回到家中,在聽完承辦檢察官講解後,潘某的父母對自己長期在省外務工,對孩子缺乏有效監護和監督,讓孩子一時因好奇心和貪玩而觸犯法律深表自責,並表示以後一定履行好監護人職責,希望司法機關能對潘某從輕處罰。

承辦檢察官認為,潘某認罪悔罪態度好,且通過電話、走訪座談等方式,瞭解到潘某平時學習成績不錯,是一個積極上進的學生,在家也較為懂事孝順。綜合該案案情,依法對潘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宣讀不起訴決定的同時,檢察官也叮囑潘某好好學習,自律自強,以積極的心態面對高考。

2018年8月,潘某被貴州省某高校錄取。

三都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助高三学子圆大学梦

潘某的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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