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 海外遊學注意事項——謹慎理性選擇、消費

海外教育現在被炒得很火,很多家庭省吃儉用也要送孩子出國遊學,長長短短的各個假期裡,家長們不再只侷限於"清一色"地給孩子報各種興趣班、補習班,而是鼓勵孩子走出去,在"讀萬卷書"的基礎上"行萬里路",由此催生了出境遊學熱潮。


海外遊學注意事項——謹慎理性選擇、消費

遊學"亂花迷人眼家長選擇需理性

 遊學機構繁雜、名目眾多,家長盲目攀比,孩子只遊不學等亂象,也讓海外遊學市場有"亂花漸欲迷人眼"之感,令消費者很難理性做出選擇。

  市場火爆海外遊學難降溫

  今年暑假期間,一篇名為《月薪三萬,還是撐不起孩子的一個暑假》的帖子刷爆網絡,引起諸多家長的共鳴。

  據統計,2015年,中國海外遊學人數約達50萬人次,市場規模達到120億元;2016年國際遊學人數為65萬人次,預計到2020年我國遊學行業的市場規模將達到1200億元。

  海外遊學注意事項——謹慎理性選擇、消費

而且,相較於留學需要更高的門檻和經濟支出,通過海外遊學接觸海外教育的人群已由原先出國留學為主的高中畢業生或是本科畢業生,快速擴展向各個年齡段學生群體。一項2016年的調研數據顯示,海外遊學人群中,46.6%的年齡集中在15歲至17歲之間,71.9%的教育程度為初高中階段。

  種類繁雜遊學風險難規避

  名校交流、全真課堂、冬(夏)令營、領袖成長、文化體驗、航空科技……隨著遊學市場的不斷升溫,各種遊學產品和服務令諸多學生家長眼花繚亂。

  而與此同時,外界對於海外遊學的質疑聲也從未停止過。學生出國"只遊不學"、家長報名"盲目攀比"、遊學行程"走馬觀花"、遊學合同"漏洞百出"等現象層出不窮,讓不少參加過海外遊學的學生和家長認為各種遊學是"掛羊頭賣狗肉",高額的費用都打了"水漂"不說,一不小心還要扯進法律糾紛。

  科學搭配只遊不學被叫停

  據瞭解,目前遊學市場上合法運行的形式主要包括四大類型:第一種是國內學校與國外合作學校直接對接的遊學類型,佔整個遊學市場份額的60%到70%;第二種是中介機構及教育培訓機構的假期遊學項目,佔遊學市場份額的20%;第三種是旅行社組織的遊學,佔比接近15%;第四種是網絡平臺提供的遊學產品。

  每種遊學類型各有優勢,也各有自身的短板。學校與學校對接的優勢在於價格相對便宜,與國外名校的學習交流機會多,而劣勢在於行程安排、安全保障方面的不專業和不完善。此外,這種形式還存在著"教師拉生源吃回扣"等"潛規則",備受詬病。

  中介機構的優勢在於產品線路多,語言課程豐富,劣勢在於費用較高,更關鍵的是旅行服務無資質,需通過旅行社操作,無法把控旅行資源。

  而通過旅行社組織或者網絡平臺銷售的遊學產品,優勢在於項目多,旅遊資源更豐富,劣勢在於不專注於遊學業務,遊而不學現象多,且很多平臺只是聚攏資源的門戶,真正的實施主體往往並非遊學網站,故對產品質量、效果及售後等環節無掌控力。

   其實,針對佔市場份額最大的第一種遊學類型,教育部早在2014年7月就在其官網發佈《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對海外遊學市場加以規範,明確規定,境外研學旅行在具體時限上,一般小學生不宜超過3周,中學生不宜超過6周;每次活動安排不宜超過兩個國家,每個國家的參訪城市不宜超過4個。除非特別需要,不宜組織跨國多地的境外研學旅行活動。行程時間安排上,境外研學旅行的教育教學內容和學習時長所佔比例一般不少於在境外全部行程計劃的二分之一;教學內容要與中小學的教育教學計劃統籌安排,把素質教育和體驗學習貫穿始終,科學搭配"遊"與"學"。此外,舉辦者要根據成本核算,事先向學生和家長詳細說明其負擔費用的構成,依法訂立合同;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組織本校學生參加境外研學旅行活動中牟取經濟利益。

  從指南的制定部門和規定內容不難看出,其更多是明確學校及帶隊教師的責任。而在目前的遊學市場上,承辦的主體不止侷限於學校,也有旅行社,還有中介機構和教育機構,他們的主管單位既有教育部門,也有旅遊部門,使得遊學機構的監管權責不明晰。因此,主管部門如何監管審核、遊學組織機構如何規範行程安排、家長如何理性鑑別選擇遊學項目,還需要各地相關部門的有效引導和進一步規範。

尊重孩子家長消費需理性

海外遊學注意事項——謹慎理性選擇、消費

  針對中小學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日益增多,福建省教育廳已作出嚴格規定,除省內中小學自主與境外中小學開展校際交流合作等活動外,其他任何組織或教育服務機構等均不得組織中小學生赴境外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且境外交流活動必須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關時限規定)報當地設區市教育局或設區市外事辦審批。各設區市教育局加強對中小學校組織學生赴境外修學等有關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中小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而對其他境外研學旅行的舉辦者來說,如何選擇境外學校、夏冬令營營地等合作機構,同樣極為關鍵。

  因此有專家建議,在組織海外遊學前,舉辦者要核查合作機構的合法性、民事行為能力及承接條件,並在活動宣傳階段向擬參加活動的學生及家長作出說明;需委託旅行社辦理出境手續、安排境外食宿等事項的,應選擇國家旅遊局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並與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協議;對需要乘坐汽車長途旅行的,應在合同或協議中就車輛性能、安全車速、司機規範等予以明確約定,避免出現車輛老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情形。

  面對市場上琳琅滿目的海外遊學品種,家長又該如何理性選擇?今年8月,教育部整理了"遊學注意事項",讓孩子們在"遊"得好的同時也能"學"得好。

  在簽訂合同前,家長應當事先向有關部門瞭解負責此次國外遊學的旅行社是否具有承辦出境遊的相關資質。若沒有,則應向遊學機構提議更換旅行社,如遊學機構不採納此條意見,則可以另擇可靠的旅行社,並向有關部門舉報此種違規行為。

  家長應當仔細審查合同中涉及學生一方的權利,特別是損害賠償的權利、遊學機構的義務和違約責任的條款,若對己方不利,應及時要求變更合同。另外,由於國內外的法律和生活習慣存在較大差異,家長一定要注意遊學目的地和國內的法律差異,在孩子游學前務必自檢。

最重要的一點,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點就是,家長要尊重孩子的意願,保持理性消費的清醒認識。遊學項目的意義和價值,在於如何通過遊學幫助孩子塑造獨立的個性、提高其開展社交及動手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較差、人際交往經驗不足,或年齡太小,家長就應慎重考慮。海外遊學不是必須消費,家長不要被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宣傳所矇蔽,量力而行,切勿盲目跟風或攀比。

關注天山海世界集團 長期提供免費旅遊諮詢服務、旅遊目的地開發、景區運營託管、商業酒店運營、物業管理等服務,歡迎來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