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婚姻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經判決書或調解書解除婚姻關係後,辦理再婚手續、房屋過戶、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手續時,向相關部門證明婚姻狀況所提供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涉及到個人隱私,給當事人帶來了諸多困擾。加之離婚當事人缺乏妥善保管法律文書的意識,一旦遺失、損毀,向人民法院補領存在諸多不便。為進一步方便訴訟當事人,白水法院借鑑家事審判改革的創新成果,民事審判一庭近期完成了白水法院“離婚證明書”的製作。
8月23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該院向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發放了首份“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只記載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生效法律文書案件號及生效時間,隱去了個人隱私,再加蓋法院公章。
今後,白水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當事人不再需要通過攜帶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以證明其離婚事實,只需出示“離婚證明書”予以證明。
離婚證明書是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的創新之舉,在充分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同時,彰顯了司法的溫度。
(董曉娜)編輯:王亞峰 值班總編輯: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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