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為什麼說“秋後算賬”?

為什麼說“秋後算賬”?

這是因為在古代人們往往認為春夏兩季陽氣蒸騰,這個時候適合賞賜、歡慶,這跟大地的陽氣生髮,萬物生長是匹配的。秋冬刑罰,把該罰的,該判刑執行的,都在這個時候給處理了。所以,掌管刑法的司寇稱為“秋官”,這是在周禮中就有的。秋天,我們不光看見了季節的色彩斑斕、五穀豐登,也看到了刑罰。秋天的開始帶有肅殺之氣,到冬天就百物蕭瑟了,所以漢代時候法律就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以後是不得刑殺的。唐宋到明清法律上也遵循了秋冬行刑的天道。漢儒董仲舒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董仲舒《春秋繁露》)”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

中國人過去把人生百年的好多債務都放在秋後兩節,被判死刑的犯人是在秋後問斬。農民在秋冬這兩個季節開始空閒下來,地方官員從春夏時候催春耕、夏收,隨後斬首過去刑律上認為的惡人,可以讓民眾們有時間來看看。而行刑的時間一般在陰曆的九月十月,也就是現在的十月十一月,正是深秋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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