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锐意改革化解“案多人少” 岳塘区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

湘潭在线8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欧阳天 通讯员 唐梅志)8月6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员额检察官郑惠对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跨界”出具了《批准逮捕决定书》,从批捕到起诉,她将对该案全程负责到底。这是该院试行“捕诉合一”检察业务改革后公诉检察官承办的第一个批捕案件,标志着“捕诉合一”改革在该院落地生根。

“我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探索‘捕诉合一’业务改革既是贯彻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又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缓解人案矛盾、实现办案提质增效的需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铮宏介绍。

据了解,岳塘区检察院现有员额检察官17人,刑检部门(公诉和侦监)员额检察官8人,2017年受理刑检案件1100余件,2018年上半年受理刑检案件近600件,人均每年办案量100多件。

改革创新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为做好“捕诉合一”改革,今年7月,岳塘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干警到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考察学习“捕诉合一”改革经验,召开了党组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了《“捕诉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全院召开了主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统一了干警思想,为推动“捕诉合一”改革提供强大动力。

该院明确了由同一员额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批捕和起诉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对近年来各类案件进行统计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情况将公诉科、侦监科划分为12个办案组,并设置职务犯罪办案组、扫黑除恶办案组、涉众型经济类犯罪办案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毒品犯罪办案组、环保食药犯罪办案组等若干个专业化办案组,通过机构职能的优化,增强了办案能力。实行“捕诉合一”以来,该院刑事案件的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得到了提升。

目前,该院暂时保留侦监科、公诉科,下一步将围绕“捕诉合一”进行内设机构改革。

提前介入

推动办案提质增效

“在办理黄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公安部门提请批捕后,我们认真审查分析案情,引导公安部门补充了涉案发票、相关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郑惠告诉我们,实行“捕诉合一”后,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在批捕阶段慎之又慎,并且主动、及时引导公安部门侦查取证,促使其在侦查初期就将欠缺的证据补充完整,为审查起诉阶段正确、快捷处理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还以黄某涉嫌盗窃一案为例,在开出《批准逮捕决定书》时,我们还出具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引导公安部门取证。”郑惠解释,《意见书》以前是由侦监科开出的,但侦监科的主要职能是审查批捕,公诉科的主要职能才是审查起诉。因此,与以前相比较,现在的《意见书》更有针对性,效果也更好,更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据了解,在郑惠最近承办的6个案件中,有3个出具了《意见书》。

龚铮宏介绍,在“捕诉合一”机制下,同一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从审查批捕阶段就介入案件处理,证据搜集更广泛,证据把关更严格,引导侦查、补充证据方面更具针对性。另外,批捕和起诉工作由同一办案组负责,减少了重复阅卷、重新熟悉的过程,因而办案效率得以提升。

融合发展

注重培训加强考评

为适应实行“捕诉合一”业务改革需要,岳塘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复合型检察人才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如:定期开展个案探讨、类案研讨、刑检辩论赛等活动,活跃干警办案思维;公诉、侦监部门分管领导通过对分管科室干警进行交叉培训的方式,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增强干警的办案能力。另外,他们还优化教育培训反哺机制,将外出培训干警回院授课的惯例深化发展为集方案指导、制度保障和考核评价为一体的培训工作机制。

另外,为确保办案质量,该院始终贯彻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由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参与讨论拟作绝对不批准逮捕、存疑不批准逮捕、绝对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诉案件;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在案件运行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流程监控、数据分析、业绩考核,构建全程、同步、动态管理机制,定期通报案件质量;建立完善案件执法质量档案,针对“捕诉合一”案件在一审办结后及时启动评查,对案件办理的全流程进行全面检查、综合分析,形成整体质量评查报告,并将评查结果记入考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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