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因一時衝動把人打骨折,準新郎看守所內度過結婚日

近日,歷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辛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害人武某在一家娛樂場所結賬時,與服務人員發生糾紛,該場所負責人辛某趕到現場後,與武某一方發生了肢體衝突。

辛某把武某左胳膊打傷,導致尺骨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

因一時衝動把人打骨折,準新郎看守所內度過結婚日

據被告人辛某供述,事發夜裡凌晨一點,值班經理打電話求救,說顧客鬧事。隨後辛某趕到了解情況,被對方推倒,於是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因一時衝動把人打骨折,準新郎看守所內度過結婚日

由於對方人太多,辛某跑到了後院,並撥打110報警。之後辛某返回前臺,正好看到剛才動手的人坐在大廳門口,於是辛某上前用鎬把將對方左側胳膊打折。司法機關立案以後,辛某賠償了對方30萬元。

聽完公訴人量刑意見以後,本已經是準新郎的辛某,情緒一度陷入崩潰。辛某稱他和女朋友原計劃今年十月一結婚。按照最低刑期起算,結婚之日自己也仍在看守所。而且這段婚姻來之不易。“我和女朋友多年了,父母一直不同意,好不容易同意了才得以結婚,這下婚姻就完了。我錯了,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以後不會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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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辛某曾因敲詐勒索罪被刑事處罰,這次又觸犯刑法,說明其主觀惡意較深,對其酌情從重處罰。但同時辛某具有自首情節,且簽字具結認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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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期計算,辛某在十月份便可刑滿釋放(加上之前的刑期),婚期可以稍微延遲,聽到判決消息後,辛某當庭表達了感謝和堅決悔改之心。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認真悔改 好好過日子吧!

(來自:濟南都市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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