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注意:農村3類人在城市工作不受勞動法保護

農村人到城市工作早已是常態。不過,農民朋友往往很淳樸,有時候不懂得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今天這篇文章,就是為了提醒大家,農村人在城裡工作,如果沒有和單位形成正規的勞動關係,勞動法也管不了。那麼,我們怎麼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呢?

注意:農村3類人在城市工作不受勞動法保護

①家政服務工作者

有不少農村人到城市做家政服務,多半隻是進行口頭約定工作時間和薪資待遇。這樣的情況下,一旦有薪資糾紛,法院也幫不上忙,只能靠雙方私下協商。因為用人的只是“家庭”,不是“用人單位”,法院往往認為雙方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

注意:農村3類人在城市工作不受勞動法保護

②“協約承包”

比如李某與一家企業的後勤部門達成協議,承包三年的保潔與垃圾清運工作,但沒有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對方違約,李某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利益。

注意:農村3類人在城市工作不受勞動法保護

③在校生“兼職”

農村大學生為了減輕家庭負擔,經常會在讀書期間找兼職。但兼職的時候很多人不是很注意簽訂正規書面合同,如果發生糾紛,勞動法也很難保護兼職者的利益。

由此可見,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儘可能的與用人單位簽訂正規書面合同,如果說已經忽略這一點,就要儘量保留書面證據,包括電子數據交換、郵件等等,以便發生勞動糾紛時儘可能地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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