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威海出臺禁放煙花爆竹辦法 2019年1月1日施行

威海出臺禁放煙花爆竹辦法 2019年1月1日施行

威海市區禁放區域

威海出台禁放烟花爆竹办法 2019年1月1日施行

臨港區禁放區域

威海出台禁放烟花爆竹办法 2019年1月1日施行

文登區禁放區域

大眾網威海8月14日訊(記者 王曉青 實習生 張潔) 8月14日,威海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有關情況。《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4章23條,將威海實行多年的限放政策改為禁放,同時,規定的市區禁放區域比原來的限放區域有所擴大。在《辦法》規定的禁放區域內,有的地區屬於以前的限放區,可能以前春節期間可以放煙花爆竹,從2019年開始,春節也將禁放;有的地區以前沒有劃入限放區,平時就可以燃放煙花爆竹,但從2019年起就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了。同時,為了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辦法》規定,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辦法》規定的具體禁放區域為:環翠區、高區、經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張村鎮所轄區域,羊亭鎮所轄區域內的和興路與202省道連線以北、以東區域,溫泉鎮所轄區域內的202省道以東、溫泉西路與溫泉路連線以北、泉盛路以西區域,初村鎮所轄區域內的204省道以東、和興路以北、雙島灣以西區域;文登區的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東,虎山路以西,小嵛嶺水庫以及沿線河道、聖海路、秀山路、秀山東路連線以北的區域;臨港區的204省道以東,江蘇路以南,金華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連線以北的區域;榮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區域由榮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此外,為了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增強《辦法》的靈活性,《辦法》規定,在本辦法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各區市人民政府、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可以根據需要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佈。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焰火燃放許可。

《辦法》加強了源頭管控,在本辦法所列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燃放完畢後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禁止行為的,有權向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獎勵辦法由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辦法》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本辦法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為了加大對違法燃放行為的處罰力度,《辦法》新設定了兩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了違法提供燃放服務的法律責任,從事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為顧客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規定了未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的法律責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在燃放完畢後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破壞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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