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以下5種情形,購房者可要求賣方承擔兩倍的懲罰性賠償!

買房的時候,有5種情形可以要求賣方承擔兩倍的懲罰性賠償呢?

以下5種情形,購房者可要求賣方承擔兩倍的懲罰性賠償!

小芒果為你獻上乾貨: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確立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原則,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實踐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實際情況,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9條中明確規定了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因出賣人惡意違約和欺詐,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手人又將該商品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以下5種情形,購房者可要求賣方承擔兩倍的懲罰性賠償!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在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以下5種情形,購房者可要求賣方承擔兩倍的懲罰性賠償!

五: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賣出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由此5種情況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時,買受人除可請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購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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