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臨高三“癮君子”販賣運輸毒品均被判刑

海南省臨高縣三男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2年,多年後不僅復吸,還走上販運毒品之路。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王某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王某玉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王某責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000元。宣判後,三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2016年11月23日,鄰村男子龐某(另案處理)聯繫王某二購買15小包約15克海洛因,王某二要求王某責幫其送“貨”,並將王某責送到鄰村交易。王某責在收取6000餘元後,將15小包海洛因交給龐某,交易完成後又將6000餘元交給王某二。

2016年12月,王某二家蓋房屋,王某玉、楊某(另案處理)等吸毒人員常到王某二家幫忙幹活,期間,王某二會拿出一些毒品犒勞兄弟。12月15日,王某二拿出毒品與王某玉、楊某一起吸食時,稱家中的海洛因不多了,打算聯繫澄邁的吳某(另案處理)購買,但吳某一直不接電話,想讓王某玉幫忙聯繫,王某玉當即表示同意。經王某玉電話聯繫後,吳某同意在澄邁縣交易。

12月15日19時許,王某二駕車載王某玉和楊某來到澄邁縣事先約定的地點,沒過多久吳某也駕車趕到,王某玉坐上吳某的車後,吳某拿出一塊海洛因給王某玉“試貨”,王某玉將海洛因拿下車交給王某二,王某二“試貨”後表示滿意,便拿出10餘萬元現金與王某玉一起回到吳某的車上商議價格,最終雙方以11.3萬元的價格成交。

2016年12月16日凌晨1時許,王某二等人在駕車返回臨高縣途中被民警攔截抓獲,民警在車中查獲1塊淨重為350.07克的海洛因,並在一個棕色皮質挎包內查獲王某二自帶的1包淨重為7.32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二與王某玉以販賣為目的,共同購買並運輸350.07克海洛因,王某二還獨自販賣、運輸7.32克甲基苯丙胺,王某二與王某責共同販賣並運輸約15克海洛因給他人,三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王某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王某二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其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二出資並指使王某玉聯繫上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依法予以懲處;王某責按照王某二的指使運輸、販賣毒品,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撰 稿:羅鳳靈 伍柄霖

制 作:趙 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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